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认监委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2家实验室(见附件2)自
附件1: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
附件2: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指定实验室名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
机构名称 |
指定产品范围 |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
CNCA |
附件2: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指定实验室名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指定产品范围 |
通信地址 |
1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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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CN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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