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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435
核心提示:8项目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8.1.2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8.1.3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8 项目质量控制  
8.1 一般 规定
8.1.1 项目质量控制应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8.1.2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 "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8.1.3 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8.1.4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
8.1.5 
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8.1.6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 
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8.1.7 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1.8 
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1.9 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8.1.10 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8.2 质量计划
8.2.1 质量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
3 质量计划应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8.2.2 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2 项目概况
3 质量目标
4 组织机构
5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 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 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8.2.3 质量计划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2 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8.2.4 质量计划的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8.3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8.3.1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索取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8.3.2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应与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8.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对图纸审核,并应形成会审记录。
8.3.4 项目经理应按质量计划中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选择并评价分包人和供应人,并应保存评价记录。
8.3.5 企业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8.4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8.4.1 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8.4.2 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2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8.4.3 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人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
2 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 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 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8.4.4 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
2 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
3 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
8.4.5 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4.6 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 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 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8.4.7 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2 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8.4.8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4.9 建筑产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8.4.10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8.5.1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8,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
8.5.3.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8.5.4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接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应做好工程移交准备"
8.5.5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
8.5.6 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8.6 质量持续改进
8.6.1 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8.6.2 质量持续改进应按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
8.6.3 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汤,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道工序。
2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 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 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6.4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6 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6.5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检查、验证
8.7.1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7.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9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9.1.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9.1.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9.1.4 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应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并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9.1.5 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保护环境。
9.1.6 在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9.1.7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1.8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19 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抵制、检举和控告。
9.1.10 项目安全控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1 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 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3 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5 持续改进。
6 兑现合同承诺。 
9.2 安全保证计划
9.2.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2.2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9.2.3 
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
9.2.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9.2.5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9.26. 
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深基础开挖、爆破作业、脚手架上作业、有害有毒作业、特种机械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以及从事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金属焊接、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和船舶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
9.2.7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9.3 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
9.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 安全员安全职责应包括: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 作业队长安全职责应包括: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班组长安全职责应包括: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应包括: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6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7 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8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3.2 实施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2 作业队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学习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9.3.3 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2 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4 安全检查
9.4.1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9.4.2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9.4.3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9.4.4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记录检测结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应进行纠正。
9.4.5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
9.4.6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9.5 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9.5.1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区别 "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政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9.5.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 
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 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 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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