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杭州临安乾龙电器有限公司等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 勤、王剑明、缪正荣、陈征、朱叶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869-1992。
引 言
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管理性和指导性标准。本标准规定的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以及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选用、安 装与使用、维修等,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和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 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 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安全要 求,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这些要求并结合相关行业的用电安全规程(或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