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的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中心医院的委托,现就“中心供应室设备及安装集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2——056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中心供应室设备及安装集成采购
三、招标内容:
1、中心供应室设备及安装集成1套,具体数量、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初步安装设计方案(含电源供电线路容量要求及设计施工指导)及设备招标成功后的的深化设计安装方案;
3、招标设备的安装集成包含设备的采购与运输、上下车费、搬运费用等等,设备安装调试(含室内特殊要求电源线路的安装)与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以及其他必需的货物、材料、工程、服务、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等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保证正常、合法、安全运行条件下的全部配置及附件的提供,即使在招标文件中未能提及和包含的情况下,投标人也必须承担全部相关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壹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以及终身维护服务。
四、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2)国产产品需提供《国产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近三年有同类项目业绩;
4、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20日至4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9:00至9: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采用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湖北鹤峰县中心医院账户,到账后到鹤峰县中心医院开具收据。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及银行进账单装入投标文件中。
户名:湖北鹤峰县中心医院 账户:758201040001065。
开户行:鹤峰县农业银行
八、付款方式:“0”首付,合同执行半年后首付总设备款的20%,余款三年按季度分期支付。
九、联系方式:
鹤峰县中心医院联系人:王先生 18971897766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传真):0718——5292345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