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如何理解和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解 答:
1、计取条件:
a.凡建筑物在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或最高层楼地面)高度在20米以上(不含20米)。
b.建筑物总高度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的高度,也不包括地下层层数及高度。
2、高层建筑增加费内容:
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及工人上下所乘坐的升降设备台班费。是六层以上或高度在20米以上作业所需增加的费用,费率各册定额综合考虑。
3、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
a.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b.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应包括(六层)或20米以下全部工程人工费。
c.对于定额计价的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计入人工工资,为定额人工费,参入取费。
4、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5、注意事项
(1)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在每册定额总说明中,各册费率有所不同。
(2)六层以上(不含六层)或20米(不含20米)以上,满足一个条件即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问题二:
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解 答:
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 层高不超过2.2米时,不计层数(如建筑物层高在2.2m以下的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3) 定额中说明已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等;
(4) 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不能计算层数,也不计算高度;
(5)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垂直投影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 高层波形顶建筑物,可按超过六层(或20m)的平均高度计算;
(7) 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时,可按建筑物高度计算;
(8) 顶层阁楼有居住功能的,则计算层数。其层高按平均高度计算。
问题三: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主楼与裙楼高度不同时,是否按主楼套用高层建筑增加费?
解 答:
(1)若同一承建单位施工同一单位工程高度不同时,按最高楼层高度计算。
(2)若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同一单位工程高度不同时,应按各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楼层至设计室外地坪± 0.00的高度分别计算。
类似问题:
对于同一工程由不同的施工队分楼层进行施工,如分为地下室、1-10层,10-20层三个区域,如何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注意事项:
建议在分包合同中注明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
问题四:
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是否按全部工程人工费为基础?
解 答:
1、不是。
(1)应按超高部分的人工费,按各册规定的系数计取。超高费计算的操作基准面无楼层时,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面;有楼层时,以楼面标高为基准面,计算至安装物的标高。所指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工作物设计高度至操作基准面的垂直距离范围内全部定额人工费,包括该子项工程的安装、刷油、保温等定额子目,不扣除超高起算点以下部分(定额另有说明者除外)。
(2)对于定额计价的工程,超高增加费全部计入人工工资,为定额人工费,参入取费。
2、注意事项:
超高增加费费率在各册定额总说明中,各册计取条件和费率有所不同
3、举例:
第二册(电气)
操作物距离楼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的,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
操作高度均以3.6米为界,如超过3.6米,其超过部分(指由3.6米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乘以相应系数。
第九册(通风空调):
操作物距离地面6米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15%计算。
问题五:
安装工程中,若实际没有搭拆脚手架,是否计取脚手架搭拆摊销费?
解 答:
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是综合取定的系数。因此,除《估价表》规定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外,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各册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并包干使用。
问题六:
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各册均采用系数计算,定额是如何考虑的?
解 答:
1、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考虑可以互相利用脚手架的因素,如管道安装和仪表安装或电气电缆敷设,设备安装和设备保温,保温和刷油,采暖、照明与土建施工等,测算时已扣除可以重复利用的脚手架费用;
2、安装工程用的脚手架与土建所用的脚手架不尽相同,测算搭拆费用时,大部分是按简易架考虑;
3、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作有偿使用处理。
4、脚手架搭拆费,其中:
(1)人工费占25%,对于定额计价的工程,全部计入人工工资,为定额人工费,参入取费,
(2)材料费占75%。
5、注意事项:
(1)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脚手架搭拆费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2)针对第3条,涉及配合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