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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因污水倒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
日期:2008-09-19 15:55  点击:368

【专案简介】

某住宅的公共排水管道出现排水不畅的现象。接业主报修电话后,物业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堵塞物位于5楼业主阳台的排水管中。该业主考虑到自己的房子新装修好,借故阻挠物业公司进来维修。数天后,因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污水从2楼业主的房间中倒灌出来,给其造成严重损失。2楼业主就自己的损失向物业公司索赔。

【分析解答】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本案中,造成2楼业主的损失的责任人是5楼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因阻挠物业公司进场维修而直接给2楼业主造成损失的5楼业主,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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