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文教防火---托儿所、幼儿园及敬老院、干休所的防火
日期:2007-06-20 00:00  点击:1208
   托儿所、幼儿园是照管婴儿、实施幼儿教育的重要场所,其对象是年龄幼小的孩子;敬老院是社会民政部门为孤寡老人设立的颐养天年的福利场所;干休所是国家为离退休干部设立的可进行一系列娱乐活动、保健疗养的福利场所。由于它们的共同点是所属对象遇紧急情况时自我保护能力有限,而工作人员又多为女士,因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疏散困难,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一.火灾危险性

    1.室内装饰、设备多是可燃物,并且幼儿园、托儿所里孩子的玩具和敬老院、干休所里供娱乐、健身的器材也多是可燃物。

    2.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当,照明灯具功率过高,离可燃物太近等弓没火灾。

    3.生活用火不慎,以及幼儿玩火、老年人吸烟等均能引起火灾。

    二.防火措施

    1、一般宜单独设置,工矿企业的幼儿园、托儿所应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距离危险性大的厂房至少50米以上,距离其他民用建筑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面积不宜过大。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如处于居民建筑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卫小时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室内的厨房与其他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的不燃烧墙隔开。活动场所和宿舍,最好布置在地面首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3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2层。

    2.安全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幼儿及老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可少于2个。房间门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为预防万一,应制订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计划,平时可结合下课或散会进行适当的演习,以便在遇事故时能有秩序的扶老、携幼进行疏散。

    3.室内装饰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建筑的吊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幼儿园和托儿所还应限制塑料制品的使用。

    4.配电线路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禁止乱拉乱接电线。荧光灯(包括镇流器)和超过6O瓦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这光。另外,托儿所、幼儿园内的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大于1.3米,灯头距地面一般应大于2米。另外,不准用灯泡和明火为小孩烤衣物,并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5.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