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不能在经济生活中担当担保证人的角色,这是国家早就作出的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偏是要“触电”,结果往往将自己陷于尴尬。
1994年1月,广东省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与深圳康达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定合同,由康达尔公司投资1000万元给东源县公路公司,用于205国道东源路段改造工程,东源县人民政府为该合作担保。此后,事情的发展令东源县政府陷入了尴尬的境地。1998年,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衰败,无力履行合同,被告上法庭。东源县政府由于是担保,也成为第二被告,被判对1200万元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曾多次前往作为担保人的东源县政府协调,要求其主动偿还公路公司所欠的债务,然而东源县政府却一直拒不偿还,今年3月22日,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源县政府财产进行了强行查封。
1994年1月,广东省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与深圳康达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定合同,由康达尔公司投资1000万元给东源县公路公司,用于205国道东源路段改造工程,东源县人民政府为该合作担保。此后,事情的发展令东源县政府陷入了尴尬的境地。1998年,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企业衰败,无力履行合同,被告上法庭。东源县政府由于是担保,也成为第二被告,被判对1200万元的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法院曾多次前往作为担保人的东源县政府协调,要求其主动偿还公路公司所欠的债务,然而东源县政府却一直拒不偿还,今年3月22日,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源县政府财产进行了强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