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排水体制
居住小区内的分流制是指生活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分流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是指同一管渠内接纳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居住小区的排水出路一般应排入城市(镇)下水管道系统。故小区排水体制应与城市(镇)排水体制相一致。我国新建居住小区一般采用分流制系统。
二、小区排水管道系统的组成及敷设要求
对分流制排水系统,根据排水管道的功能不同分设污水管道系统和雨水管道系统。
小区内排水管道系统,根据管道布置的位置和在系统中的作用不同,管道可分为接户管、小区排水支管及小区排水干管。其布置的程序一般按干管、支管、接户管的顺序进行,根据小区总体规划、道路和建筑的布置、地形标高、污水走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及尽量自流的原则进行布置。布置干管时应考虑支管接入位置,布置支管时应考虑接户管的接入位置。
小区排水管道敷设时,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当管道埋深浅于基础时,应不小于1.5m;当管道埋深深于基础时应不小于2.5m。
三、小区雨水管渠系统布置特点
保证雨水(特别是特大暴雨)及时排放出去是管渠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
- ① 在平面布置上利用自然地形坡度,以最短的距离靠重力流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雨水管道应平行道路敷设且布置在人行道或花草地带下,以免积水时影响交通或维修管道时破坏路面。
- ② 小区内雨水口的布置根据地形、建筑物和道路情况确定,一是设置在道路交汇处、建筑物单元出入口附近、建筑物雨落管附近以及建筑物前后空地和绿地的低洼处;二是设置的数量由汇水面积、汇水流量和选用的雨水口类型及其泄水能力确定;三是沿街道布置间距一般为20~40m,连接管长度应不超过25m。
四、小区排水提升和污水处理
1.小区排水提升
当排水依靠重力自流有困难时,需增加排水提升措施,如设置排水泵房。
2.小区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
- (1)小区污水排放
居住小区内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要求。
一般居住小区内污水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要求,可以直接就近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如果远离城镇或其他原因污水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应根据排放水体的情况,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般要采用二级生物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 (2)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小区内是否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小区污水排放的走向,由城镇排水总体规划管理部门统筹决定。设置的原则如下所述。
① 城镇内的居住小区污水,尽量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范围之内,城镇污水的收集系统应及时敷设到居住小区。
② 城镇已建成或已确定近期要建污水处理厂,小区污水能排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城镇污水管道,小区内就不应再建污水处理设施。
③ 若城镇未建污水处理厂,小区污水在城镇规划的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之内,并已排入城镇管道收集系统,小区内亦不需建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
④ 如果小区污水因各种原因无法排入城镇污水厂服务范围的污水管道,应坚持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⑤ 如果居住小区内某些公共建筑污水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某些指标达不到排放标准,应设污水局部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 (3)小区污水处理技术
小区污水的水质属一般生活污水,所以城市污水的生物处理技术都能适用于小区污水处理。
居住小区的规模较大,集中处理污水量达1000m3以上规模,小区污水处理可按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选择合适的生物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计算。在选择处理工艺时,应充分考虑小区设置特点,处理构筑物最好能布置在室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降到最低。
居住小区规模较小或污水分散处理,处理污水设计流量小,这时处理设施可采用二级生物处理要求设计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