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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系统---第一节 建筑消防系统概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3607
核心提示: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大型综合建筑不断涌现。其内部结构和设置不断现代化,功能也日益齐全。用电、用火、用气以及化学品的应用更加广泛,因此,对消防工作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消防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大型综合建筑不断涌现。其内部结构和设置不断现代化,功能也日益齐全。用电、用火、用气以及化学品的应用更加广泛,因此,对消防工作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消防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工程,它包括了给水、电气、自动控制等多工种作业,因此,必须相互密切配合,才能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这一个工程。

  本节从火灾的成因及特点、火灾分类着手,分析了建筑消防系统的特点和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建筑物高度的分类、建筑消防系统的组成与结构等内容。通过学习,要求了解建筑火灾的成因和建筑火灾的特点,清楚建筑消防系统的组成与结构。

  一、建筑火灾的成因及特点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发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称为燃烧。火的形成过程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复杂化学现象,是可燃物质分子游离基的一种连锁反应。

  当存在可燃物质,又存在可供燃烧的热源及助燃氧气或氧化剂时,便可构成火灾的充要条件。

  1.建筑火灾的成因

  • ①人为因素。
  • ②电气事故。
  • ③可燃物的引燃。
  2.建筑火灾燃烧过程

  火灾过程可以分为阴燃、爆燃及熄灭三个阶段。

  3.建筑火灾的特点

  • ①火灾隐患多、危险性大。
  • ②火势凶猛且蔓延极快。
  • ③火灾的扑救难度大。
  • ④楼内的人员和物资疏散困难。
  • ⑤后果严重。
  4.火灾分类

  (1)按燃烧对象分类

类别

燃烧对象

燃烧模式

火灾危险性评定参数

A类:
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

木材及木制品、纤维板、胶合板、纸张、纸板、家具;

棉花、棉布、服装、被褥、粮食、谷类、豆类;

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合成塑料、电工产品、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①熔融蒸发式燃烧
②升华式燃烧
③热分解式燃烧
④表面燃烧

熔点、自燃点、比表面积、氧化

特性、密度、导热性、热惯性

B类:
油脂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

原油、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动植物油;

酒精、苯、乙醚、丙酮

液体蒸汽与空气进行燃烧

闪点。其中:
①闪点小于28℃为甲类火险物质,如汽油
②闪点大于或等于28℃,小于60℃为乙类火险物质,如煤油
③闪点大于及等于60℃为丙类火险物质,如柴油、植物油

C类:
可燃气体燃烧

氢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氨气、管道或瓶装煤气等

①预混燃烧

②扩散燃烧

①爆炸下限

②爆炸上限

D类:
可燃金属燃烧

锂、钠、钾、钙、锶、镁、铝、钛、锆、锌、铪、钚、钍、铀

直接燃烧

燃烧热、燃烧温度

  (2)按火灾严重程度分类

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务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务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

不具备重大火灾的任一指标,为一般火灾

  二、建筑消防系统的特点和重要性

  现代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大、楼层多、标准高、人员密集、装修复杂(装修中常用的木材、地毯等都是易燃物)火灾隐患多、用电设备多,如电梯设备、给排水设备、制冷设备、锅炉房用电设备、厨房用电设备、洗衣机房用电设备、空调系统用电设备、消防设备、客房用电设备、电气照明系统以及弱电设备,等等,用电量大,配电网电信网等纵横交错,如操作不当或发生过载、短路等都容易发生火灾。

  因此,除了对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建筑装修材料的选用、机电设备的选型与配置有许多限制条件外,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用先进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报警和扑救,以实现火灾报警早、控制火势与扑救及时和自动化程度高的要求。

  三、建筑物高度分类

  • ①低层建筑: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②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 ③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24m且建筑层数为2层及2层以上的工业建筑。
  • ④超高层建筑:建筑的高度等于或大于100m。

  说明:建筑高度指从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部、屋面面层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地面不超过1.5m时,不计入层数内。

  四、建筑消防系统的组成与结构

  建筑消防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及消防联动系统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探测器、报警显示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等构成。

  2.灭火及消防联动系统

  • (1)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可分为水灭火装置和其他常用灭火装置。其中水灭火装置又分消防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常用灭火装置分为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等。
  • (2)减灾装置
    常用的减灾装置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装置等。
  • (3)避难应急装置
    专用的应急避难装置有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消防专用电话通信、消防电梯及高层建筑的避难层等。
  • (4)广播通信装置
    火灾广播及消防专用通信系统包括火灾事故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及对讲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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