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技术防范工程质量,提高从业企业守法、信用、履约的自律意识,根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制定本制度。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执行企业不良行为积分制度。企业不良行为积分是指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及行业标准,从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将积分作为资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良行为记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安防协会”)在网站开设“投诉、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对资信等级企业不良行为的投诉或举报。
投诉或举报经各市协会、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后,报省安防协会予以记分。企业认为记分不当,可在15天内向省安防协会申请复核。
投诉、举报及调查核实采取实名制,并分别建档保存。资信等级企业不良行为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记分,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一)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记10分。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记10分。
(三)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记8分。
(四)哄抬中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记8分。
(五)在招投标活动中,伪造、冒用资信等级证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记8分。
(六)工程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技防产品的记8分。
(七)不按合同内容履行售后服务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记8分。
(八)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的记8分。
(九)一、二级安防工程在正式验收前,未经过法定检测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的记5分。
(十)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记5分。
(十一)安防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未及时向省安防协会上报工程相关信息,或虚报安防工程业绩的记5分。
(十二)企业在经营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记10分。
(十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记分。
一年内记分满20分的企业,收回资信等级证书并参加培训。经整改,考核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资信等级证书;考核不合格的,视情作出降低资信等级或取消资信等级证书的处理。不良行为积分连续两年满20分的,取消资信等级证书。
本制度由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配合《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