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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的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1615
核心提示:统计和分析火灾情况时,会得出这样一些重要启示:重大和特大火灾起数虽然很少,只占总起数的百分之几,但其损失却往往是总损失的50%~70%。所以,做好这些单位和部位的保卫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关系到消防工作全局的大事,对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
统计和分析火灾情况时,会得出这样一些重要启示:重大和特大火灾起数虽然很少,只占总起数的百分之几,但其损失却往往是总损失的50%~70%。所以,做好这些单位和部位的保卫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关系到消防工作全局的大事,对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一、确定消防重点的依据和原则

  能否发生大火造成重大损失的影响因素很多,但最基本条件是:要有较多数量的可燃物质。从分析一些重大火灾案例中可发现一些规律:大型商场和仓库、大型建筑、歌舞娱乐场所、容量大的设备、大面积的棚户区,一旦失火,极容易形成大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很大。近些年来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增多,多是发生在聚众场所。另外,大火还和损失物资的价值分不开,所以还必须考虑价值的因素。例如,古建筑、古文物本身由于历史悠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一旦遭火烧,损失往往也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对确定保卫重点的原则和方法,应该认真地进行研究。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

  1、确定消防重点单位的依据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确定消防重点单位的依据可概括为“四大”、“六个方面”。“四大”,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六个方面”,即一是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信枢纽;二是商场、集贸市场,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堆栈;三是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四是首脑机关、外宾住地、重要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五是文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六是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集聚大量人员等重要场所。

  2、消防重点单位的确定范围及其界定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和“四大”、“六个方面”的依据原则,公安部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有: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②客房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③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④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②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④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③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④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广播电台、电视台。

  ②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②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②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③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及其界定标准为:

  ①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②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④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⑤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及其界定标准为:

  生产车间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其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其界定标准为:

  ①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②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③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④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⑤总储量在10000m2以上的木材堆场。

  ⑥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⑦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其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消防重点部位的确定

  在一个地区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之分;在一个重点单位内部也有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之分,就是在一个一般单位也有重点部位和非重点部位之分。所以,在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同时,还应抓好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重点部位一般根据以下四个方面确定: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如化工生产设备,清洗、烘烤和熬炼作业点,电气焊操作间(点),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物品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罐(站),火工生产车间等。

  2、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

  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讯设备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生产控制室,燃气(油)锅炉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

  3、物资财富集中的部位

  如储藏室,货场、仓库,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等。

  4、人员集中的部位

  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娱乐场所,托儿所,幼儿园,食堂,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三)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确定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是指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和容易引起火灾的作业工种。主要有:化工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电焊气焊工,烘烤、熬炼、喷涂漆和热处理工,仓库保管员,电工、木工等工种。

  1、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分类

  根据岗位的火灾危险程度和岗位的火险特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可分为以下三种:

  1)A级工种

  这是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在操作中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作业工种。例如,高温、高压、真空等易燃易爆设备的作业工种,使用易燃溶剂的机件清洗作业,油漆喷漆作业,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灌装作业,对可燃气体、液体设备的焊接和切割维修、检修作业,熬炼温度超过液体自燃点的作业等工种。

  2)B级工种

  这是指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作业工种。例如,从事烘烤、熬炼、热处理等作业工种,以及氧气、氨气等乙类危险品仓库保管等岗位。

  3)C级工种

  这是指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作业工种。例如,电工、木工,丙类物品仓库保管等岗位。

  2、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特点

  1)重点工种所使用的原料或生产作业的对象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例如,乙炔、氢气的制气生产,盐酸的合成,乙烯、氯乙烯的制取,丙烯腈的合成等。这些作业火灾危险性很大,安全操作严格,一旦出现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2)操作地点、时间灵活性较大,工作环境和条件往往较差。例如,电工、电气焊工、木工等工种的操作时间、地点经常不固定。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的上述特点,构成了消防管理的特殊性,因此应将这些工种列为管理重点,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实践证明,提高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保障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我管理

  1、履行消防法规确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消防法》和《规定》的规定,要求重点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及本省的具体标准,重点单位认为自己符合要求时,必须主动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为了搞好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另外,单位为使消防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权责统一,真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可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按照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以保证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其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安全管理(包括防腐、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3、防火巡查、检查和整改

  1)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是一种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管理措施,也是检查相关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

  防火巡查是日常性的,每日都应当进行,频度可由单位根据巡查区域大小、巡检对象和巡查人员力量决定。例如,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巡查频度要多些,单位应至少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且生产连续性强的大型石化企业,可采取三级巡回检查制度,即厂级巡查制度、车间级巡查制度和班组级巡查制度。这种巡查制度可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一线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和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从而保证生产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的管理状态。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及重点工种人员在岗情况等。

  防火巡查人员应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巡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每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是《消防法》《规定》明确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督促查看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情况和查寻验看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控制重大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等。

  每次防火检查都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安全检查方法。有直观检查法、技术手段检查法和防火安全检查表法三种。

  直观检查法。这种方法是通过看、听、问、评的途径进行检查的。看,就是实际查看现场;听,就是听设备运转的声音;问,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评,同岗位工人或其他人员讨论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技术手段检查法。使用仪器设备、计量仪表等对被查场所、设备进行检测,定量地分析判断情况,用数据说话,确定是否存在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例如使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设备、管道是否有气体泄漏及其浓度情况;用测试电表,检查电绝缘强度或是否漏电,或检测接地电阻情况;用压力表检测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是否能满足要求等。

  防火安全检查表法。防火安全检查时,运用防火安全检查表是一种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防火安全检查表实际上是安全检查项目的一个清单和明细表,它规定了应该检查的内容、时间、要求、标准,由执行人按表中所列项目逐项地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填人表中。由于检查表是预先经过严密、系统、科学地研究后制定出来的,所以按检查表进行能保证检查的质量,可以克服以往检查的表面性、随意性,避免遗漏和疏忽,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防火安全检查表的种类。按检查的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厂级安全检查表。供全厂性安全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厂内各种产品的工艺和装置的安全性、重点部位、主要安全装置和设施、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以及消防设施、制度组织等。

  ②车间安全检查表。供车间进行定期检查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布置、疏散通道、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和操作管理等。

  ③岗位安全检查表。供日常检查和安全教育用。其内容可根据岗位(或作业场所)的工艺和设备、防火控制的要点确定,要求具体、易行。

  ④专业性安全检查表。主要用于专业性的检查或安全分析,如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的危险性分析。其内容应突出专业特点,如对某种压力容器检查来说,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的安全性、设备安装的要求、安全运行的参数、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的配置情况、安全操作的主要要求等。

  防火安全检查表的制定。首先由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全保卫、安全技术人员共同总结安全操作经验,分析工艺过程、设备的火险特点,借鉴国内外的火、爆事故资料,查明可能导致火、爆事故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确定应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其次,依据消防法规、标准以及企业规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参数、安全操作规程等确定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再次,综合上述内容编制检查表,每项内容、标准、要求都应力求简明,便于识别、判断和填写检查结果。

  检查表的格式按检查的对象和目的进行设计,其基本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要点、合格标准、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检查处理意见、备注与记事等。

  (3)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原则上应当及时予以消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针对不同情形的火灾隐患规定不同的整改期限、方式和程序。对于当场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造成这类隐患者包括: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以及有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的人员。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和危险部位,应当自行采取停产停工的整改措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经有关人员确认后存档备查。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重点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主要是指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工种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重点工种作业人员)。

  5、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

  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是防火安全的重要方面。火灾案例表明,火灾大都是由某种引火源引起的,用火(包括吸烟)不慎和用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占所有火灾原因的比例很大,据1991年至2000年10年火灾事故的统计,在全国范围约占58%。因此,控制好用火用电这些方面的引火源,基本上就能保证消防安全。

  (1)用火的安全管理

  根据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具体情况,加强用火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1)用火设备要符合防火要求。在生产、生活中,用火设备主要有:加热、熬炼设备,燃气、燃油、燃煤锅炉,烘干房,茶水炉,咖啡炉,炉灶以及其他生活用火等。对用火设备的防火要求是:设备应设计合理、性能安全可靠;设置地点稳妥可靠,与周围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定期检修,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排除;季节性用火设备,如采暖锅炉和火炉,使用前要检修、试运行;设备要保持清洁,定期打扫和清除污垢;要控制和储存好燃料,燃油、燃气管道应严密不漏;确定安全使用负责人,用火时不离人;间歇式用火设备,如茶炉、熬炼炉火,下班前必须彻底熄灭方可离去。

  2)要明确规定禁火、禁烟的部位、岗位和场所。有易燃可燃、爆炸危险的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单位的仓库或储藏室、展览馆的展厅、设有重要设备和存有贵重物品以及档案资料等的处所都应明确规定为禁烟、禁火之处,并应贴有禁烟、禁火的明显标志,以保证这些地方的防火安全。

  3)对吸烟的防火要求。吸烟是引发火灾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规定可以吸烟的地点。要求三不吸烟:操作或作业时不吸烟、步行时不吸烟、卧床后不吸烟。吸烟处要备有烟灰缸。下班前或停止营业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把烟灰倒在安全地点。娱乐场所散场后和旅客离开客房后,要及时检查场地、座椅、床铺有无遗留未熄灭烟蒂。

  4)用明火照明的防火要求。宾馆、饭店或餐厅常常用蜡烛照明以增加气氛,一些场所停电时,也常用蜡烛照明。用蜡烛照明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是蜡烛放置不稳,易倾倒引燃可燃物,或燃烬烧到可燃的底座,二是离开岗位时。忘记吹熄蜡烛而引发火灾。例如:2002年3月1日凌晨3时某市达亨公司副食品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19人因窒息或跳楼死亡,24人受伤,64户经营户受灾,批发市场二楼的茶坊、旅社和娱乐场所内有200多名群众被困。这场大火的起火原因就是,一经营户的搬运人员于28日午夜在库内堆码货物时,违章使用蜡烛照明,引燃包装纸箱等可燃物所致。因此,一般要求库房内作业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在其他场合若使用蜡烛时,必须将蜡烛插在固定的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下班前必须吹熄,方可离开。

  5)对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炉灶的防火要求。燃气炉灶的危险性主要是可燃气体的泄漏,易引发爆燃或火灾事故。防火的要点是:必须严格执行燃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装气钢瓶或煤气计量表不得存放或安装在住人房间、浴室等人员多的场所;公共场所楼层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不得使用煤气炉灶;灶具与气源的连接管两端必须扎牢,连接管(胶管)老化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人员自行拆迁、维修煤气管道和设备、自行修理角阀和减压阀,如需拆迁和修理应及时与供气站联系,由他们派人处理;使用中,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未点着时,应马上关好开关,待可燃气体扩散后再重新点火;使用中炉灶不能离人,锅、壶不得装水过满,以防溢出熄灭炉火;如发现漏气,应立即关掉气源阀门,采取通风措施,熄灭周围火源,通知供气部门检修,或将钢瓶送供气站修理,试漏可用肥皂水,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明火试漏;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

  厨房炊事人员用炉灶火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过锅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火焰燃烧,油温不宜过高,以防食油自燃着火。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挂架或格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厨房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以免灶火窜人烟道引燃油垢。

  (2)用电的安全管理

  随着电气化的发展,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无处不在,诸如空调设备、各种灯具(如照明灯、旋转彩灯、广告性的霓虹灯、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深罩灯、吸顶灯、舞台的各种照明效果灯、客房内的台灯、壁灯和落地灯)、变配电间、各种动力设备和用电设备控制柜、电冰箱、办事机构的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碎纸机以及其他各种电热器具等。电气线路和上述电气设备如安装违反规定,或使用劣质产品,或使用中不注意安全,对线路和设备缺乏维护和更换,均容易引发火灾。为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电气线路敷设和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有资质的工程队和经专门培训的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2)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必须考虑现有线路允许载容量,应重新设计线路并经有关供电、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和使用。严禁擅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负荷,以防过载引发火灾。

  3)公共场所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和闷顶内敷设导线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好。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表面温度高、散热大的电气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如靠近可燃物体时,必须加垫石棉布或石棉板隔热层进行保护。碘钨灯、大功率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湿度较大的场所,如厨房、洗浴室等处,应采用防潮灯具和设备。

  5)企业和公共场所的配电间(室),若设在主体建筑内,应做防火分隔。配电盘(箱)应尽可能用不燃材料制作,凡用可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盘,必须用白铁皮严密包镶。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盘)的保险装置,必须使用规定型号的熔丝(保险丝),不得用铜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配电室不得存放任何可燃和易燃物品。配电箱下面不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6)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各种移动电器、避雷装置以及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每次检查、维修应做记录。

  7)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替代物的灭火器。

  8)教育员工加强用电安全的责任心,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和会采用应急措施。使用中,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有焦糊味,要立即断电检查,及时处理,不得带电运行。要注意保护电气线路,防止机械损伤和靠近热源;电气设备不宜长时间通电,停电时要立即断开电源,防止通电时电器发热而无人知晓造成危险;下班停止作业时,应拉闸断电。

  9)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定点、定人,并要有严格的检查措施。当场所转包时,应如实向承包经营者介绍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

  6、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整体和结构已考虑了一系列的防火措施,诸如建筑物按其用途确定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的面积、防火墙、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出口、消防供水系统、固定灭火设施、消防车道、采暖通风和空调等系统的防火措施,目的是使建筑物本身有较高的耐火性,一旦起火,消防结构本身和设施可限制火势发展、蔓延扩大,减少损失。因此,平时应注意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即保护建筑原消防设计的规定,不许破坏原有消防结构和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施等;要定期维修保护这些结构和设施,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如果需要改建或扩建原有建筑,或者需要重新装修建筑物内部,单位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审批,工程竣工后还要经公安消防机构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重点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建筑和高层建筑,由于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顶棚、墙壁、地面和隔断,使用可燃的装饰织物大量有毒气体,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因此,要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同的部位或装饰物应选用不燃、难燃或可燃材料,基本原则是应尽可能使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

  7、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

  建筑物内按规定都配置有各类灭火器材、固定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泵房、水池或水箱、水泵接合器)、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设施等。

  各类灭火器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的快速而有效的灭火器材。应按照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类别(着火物质性质)确定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灭火器要按规定进行设置与维护保养。

  报警设备是用来及时发现火险或其他事故,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设备。对这些设备以及其他灭火设施的管理和保养要求是:应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各种设备要保持清洁、干燥、无锈蚀、完好无损;设备投入使用后,要定期检查维修,并请安装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对设备或装置作用的可靠性、启动的灵敏性、仪表的准确性要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对报警设备和灭火系统,应建立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月检、季检、半年或全年检)与保养制度和记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8、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其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立组织,并有明确的分工(即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的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通过演练预案,使单位领导、员工了解熟悉预案,体验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一旦发生意外,能够按照预案确定的组织体系和人员分工,各就各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有序地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9、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建立消防档案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基础工作。通过档案可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记载,可以检查单位相关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实施情况,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推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组织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安保或技安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确定重点部位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共同研究、确定重点部位,并填写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存档备查。

  2)重点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任用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知识、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3)采取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职工三结合的方法,研究和分析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确定危险点和控制方法,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场所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监控等消防安全技术。

  四、重点工种人员的管理

  重点工种人员既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又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依靠力量,对其管理应侧重两个方面:

  1、提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素质

  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训练,使其全面熟悉岗位的操作规程,系统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通晓岗位消防安全的“应知应会”内容。为达此要求,可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1)对一些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岗位,单位生产和安全技术部门应组织其作业人员进行实习和技术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如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热处理工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平时对重点工种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抽查,或进行复试,以保证他们经常处于良好的作业状态。对需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要建立发证与吊销证件相结合的制度。

  2)建立重点工种的作业人员档案。为加强重点工种队伍的建设,提高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水平,应建立重点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其内容既有人事方面的,又有安全技术方面的。对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人事概况、岗位工作状况、消防安全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以及事故等方面的记载,是对他们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查的一种重要管理方法。这种档案有助于对重点工种人员的评价、选用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有利于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发挥档案的作用,应注意:在考查、评价、选用、撤换重点工种作业人员时,应把档案作为一个基本依据;档案记载的内容,要有严格的手续;消防安全管理人可根据档案分析和研究.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状况,为改进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抓好重点工种的日常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对重点工种作业人员在选用、考查、发证、年审、验证、吊销证件等工作中负有督促和检查之责。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研究和掌握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心理状态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克服随便吸烟、酗酒、串岗、闲聊等不良习惯。不断改善重点工种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必要时可将改善作业环境的工作纳入单位的规划。

  2、制定和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

  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是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单位中各种责任制度的基础之一。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使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以建立起合理的、高效率的、文明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重点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要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并与奖惩制度挂钩,以促使重点工种作业人员更加自觉地担负起作业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对于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来说,有了岗位责任制,便能够在进行消防管理过程中,做到布置工作有内容,办事有依据,检查评比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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