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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位一体阵线 推进消防安全前置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愈来愈大,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程度愈来愈高,消防安全工作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地位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大背景的形成,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大局,提供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愈来愈大,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程度愈来愈高,消防安全工作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地位较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大背景的形成,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大局,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支撑和良好的发展氛围。笔者结合滨湖区实际,试从“点、块、面”入手,全力强化三位一体管理阵线,努力推进消防安全前置管理。
  
  一、从“点”上入手,严格把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核
  
  紧紧抓住消防安全“三同时”这一源头管理的关键点,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审查,从项目设计环节把关,杜绝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缺陷而留下事故隐患。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重点突出原则。不是任何新改扩建项目都要实施联合会审,一些投资少、规模小,几个人的小公司,或者是非生产型企业,不需要也不可能实施联合会审。在会审的实施范围上做合适的界定,消防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建设项目等四种类型的项目必须实施会审。
  
  二是严格程序原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由安监部门或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会审。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平面图、基础结构图等相关资料图纸。然后各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论证、会审,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会审意见,调整设计,出具正式设计图纸;项目报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项目竣工后,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明确,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更改会审后的设计内容,如需更改,必须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实施联合会审,使一些重大项目、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项目在一开始就有了一个较可靠的安全系数保证,较大程度上避免了设计缺陷导致发生事故的可能。
  
  二、从“块”上入手,认真实施标房、楼宇企业内装修论证制度
  
  标房经济和楼宇经济是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潜力和支撑,标房安全和楼宇安全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基于这一认识,以实行企业内装修论证为突破口,全力确保标房安全和楼宇安全。
  
  一是坚持制度抓推进。为解决标房企业入驻后,在内装修时使用易燃材料、破坏房屋结构、消防设施配置不全、堵塞应急通道等共性问题,由消防、建设、安监、电力部门、物业和标房管理机构等多家单位参与,对企业内装修方案实施联合论证,以联合论证单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装修要求,然后由企业按照论证意见,进行设计、施工。为保证企业在装修过程中严格按照论证意见施工,标准不降低、要求不走样,物业管理公司专人实施全程跟踪,并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呼应发展抓延伸。积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区域内标准厂房面积不断扩大、高层楼宇发展迅猛的态势,积极延伸管理视线,强化管理措施。对高层楼宇、标准厂房管理单位和楼宇、标房企业全面明确了安全防火工作的职责、义务和相关管理要求,从组织领导、责任网络、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应急救援、专门演练等各方面形成了规范和体系。
  
  三是提高标准抓把关。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也是经济工作”的理念,全面提高区域特别是标房、楼宇安全准入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进标房,经过审查有成熟工艺、有健全的保障措施、使用量不多并且贡献份额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也可以进,但是必须做安全预评价;超过标房单位面积承重标准的设备、设施,严格实施加固改造“三步走”,首先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计算、设计,然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经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未设计、未检测就投入使用。对于高层楼宇,任何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和超重设备均不得进入。
  
  三、从“面”上入手,全面落实新企业安全登记制度
  
  新企业从安全角度分析,一般存在以下隐患:企业投入更多地集中于生产,安全投入相对不足;企业员工未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安全素质和岗位素质还不够;企业经营者急于出效益,往往忽视安全,等等。这些都给企业消防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由于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滞后管理的矛盾,如何对新企业实施及时、有效的安全管理,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按照“掌握了解、及时介入、跟踪管理”的标准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把好协同关。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联手,利用开发区属地范围内所有新办生产型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贸易型企业以及企业变更名称场地、新增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等必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的有利条件,对新企业明确了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等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把好程序关。为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关意见,才能投入使用。
  
  三是把好管理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安全标准、措施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由企业当场签字认可。通过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组织进行检查等形式纳入安全管理范围。通过强化这一制度的规范性、程序性、严肃性、经常性,从根本上杜绝了新企业安全管理失控、失管,事后、滞后的局面,形成了消防、安监等部门牵头、各方协同、企业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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