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火灾隐患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每年各级政府都必须逐级签消防安全责任书,但是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是城市中最常见且面积相对比较小的场所,隶属于各办事处辖区范围之内,在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由于单位小且多,办事处及社区人员少,并未严格按照责任制进行落实或者是落实不彻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落实的时候由于本身消防安全知识欠缺,宣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不力,未能有效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且在重大节日及火灾多发季节未能严格消防安全检查,且防火措施采取不当,致使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是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
(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按照公安部61号令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沿街商业店铺由于场所面积小,功能简单,通常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沿街商业店铺多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不属公安消防机构管辖,也不属派出所管辖。依据公安部73号令“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但是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对该类场所的检查也只限于专项治理,无经常性和持续性。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无行政执法权,日常检查只限于督促和说服工作,致使该类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的失控漏管现象。
(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沿街商业店铺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他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大部分店铺内无任何灭火器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知识,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往往是束手无策。
(四)消防设施器材短缺。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经营者(企业主)普遍缺乏管理经验,消防安全管理意识较差,特别是家庭式作坊,普遍在消防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上舍不得花资金,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格消防管理上舍不得花精力。基本没有对消防安全投入或投入极少,造成场所内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电气线路陈旧老化,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可燃物品乱堆乱放等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存在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建筑的楼梯、窗户等处加装固定的铁栅栏、防盗网、“产宿合一”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严重影响逃生和施救。
二、有针对性建立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一是各级政府责任体系。每年各级政府都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范围之内,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抓好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二是建立末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及社区作为政府的基层单位,承担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所以必须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好辖区内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基本工作的落实,并要建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二)建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机制。由于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特殊性,为了避免工作中的落实不到位,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必须建立“公安消防机构抽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检查,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机制。消防机构根据本辖区内火灾特点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抽查,把小店铺小作坊纳入到抽查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整改到位。公安派出所片警必须把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纳入到管辖范围之内,在日常的工作中,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警务职责,切实做好,严格执法,宣传到位。街道办事处的安全巡查人员,要把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巡查范围之内,督促并提醒业主加强消防安全,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制度进行逐级上报。
(三)建立群众消防联防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对于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要走群众路线,依靠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的业主,形成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根据沿街特点,组织一定规模的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义务(志愿)消防队承担本街区内商户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
(四)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沿街门店是目前消防宣传相对薄弱的地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消防宣传“六进”为突破口。在消防宣传教育上,要摈弃以往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要形成培训体系,消防大队要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培训,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员要承担起本辖区内沿街商业店铺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派出所联防队也应积极开展本联防区域内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练。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下发宣传资料、开展消防标语工程等形式。通过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沿街商业店铺小作坊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