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按用途可分为:
1.消防应急照明灯。指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①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②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③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④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指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按应急供电形式可分为:
1.自带电源型。指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 m距离以内)的消防应急灯具;
2.集中电源型。指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子母电源型。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问应不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 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其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 s。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 lx。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应急灯具》规定了应设消防应急灯具的部位以及灯具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