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等级战务制度的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经常性战备
公安消防部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经常性战备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时刻保持战备状态;(2)必须确保执勤人员的在位率,执勤装备的完好率。(3)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组织教育训练,严格一日生活制度。(4)执勤人员必须按照分工负责检查、保养和管理执勤器材装备,保持战备状态。(5)各类执勤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战备,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完成扑灭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6)完成任务返队后必须做到:①消防车(艇)要迅速补充油、气、水、灭火剂,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出。②对使用过的随车(艇)器材要彻底擦拭清洁。③认真仔细清点器材,发现丢失和损坏,应登记造册,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急需用的器材及时修理和补充配足。④适时调整执勤战备力量,及时恢复战备状态
(二)二级战备
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二级战备的基本 要求是:(1)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方案。(2)停止营区外活动,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职在位。(3)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充实执勤人员,调整执勤力量,充实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控。
(三)一级战备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一级战备的基本要求是:(1)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和行动方案。(2)各级首长和机关人员全面就位。(3)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位。(4)根据任务需要,调整机关人员、车辆,充实执勤力量,随时听从上级的调动。(5)配备充实器材装备和各种保障物质,落实各种战斗保障。(6)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执勤区域。
二、了解各级执勤人员的职责
(1)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2)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3)不得擅自动用通信、信号设备及灭火器材;(4)消防部队外出训练时,必须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联络,随时做好战斗准备;(5)消防部队的执勤力量不得用于灭火、训练、抢险救援以外的其他方面。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要报请上级批准。
三、掌握执勤器材癍备的分类
按其功能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1)消防员防护器具;(2)灭火器材和设备;(3)救援器材;(4)灭火剂;此外还有消防宣传设备,如消防宣传车、火灾模拟车等;消防通信设备如消防通信指挥车,通信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