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结算书的格式吧!
1、封面;
2、目录;
3、总说明,包括合同价,分项追加额,结算额;
4、分项追加额说明,包括工程洽商、工程索赔、其它索赔;
5、分项追加明细预算书,需要附洽商纪录、索赔依据、其它索赔说明。
每一项之间最好能用彩页分开。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结算了吧!
对于报价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额问题,施工方预算人员还是应该报建设方这个差额预算,说明因为投标时工程量计算失误导致公司的损失情况,通过公关,或许可以要回来一些,但有困难。
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调整,一般情况下在招标文件中会有说明,在合同中也会有约定,比如材料差额超过某一个比例的时候才允许调整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会有点不好办,可以按上面的说法来处理。
从目前市场的情况看,一般情况下施工方报价都是低于正常利润的情况下报的价,一般情况下都会出现少算、漏算的情况。施工方不小心多报了某项的量,如果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就发现了,那建设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扣减多出的部分工程量,然后按扣减后的造价进行工程发包。如果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才发现,那我想,施工方会有很多种办法来抵制的,如这里多算了10万,其它地方有可能少算了20万。既然建设方发了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了合同,那就说明建设方认可了施工方的造价。如果施工方预算人员不能举出少算的例子,那建设方硬要扣,要么同意,要么走法律程序,我想一般情况下施工方还是不会走这最后一步的。
合同,是写的越细越好。
有些外资项目或特大项目我以前都是根据实际消耗指标根据市场物项价格计算直接费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计算拟投入的管理费用,这样可准确知道成本以便定位;按定额计算时也应该将各类费用与实际拟投入作一比较,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定位;如果仅仅拘泥于定额就太教条了,主要是要明白工程造价的组成原理。
应建立企业自己的内部定额库。
用一个建设项目来说明这个问题吧!
首先,有意向投资一项工程,要做可行性研究,要做一个投资估算,这是用单位估价表来做的,非常的粗糙,极不准确;
通过之后,设计院来做投资概算(有的可以不做),也是用单位估价表,但要细化多了;
设计阶段,设计院会出一套设计概算,是根据概算定额来做的,准确率较高;
设计完成之后,建设方会有一套标底,施工方也会有投标造价,这都可称为施工图预算,准确性极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设计变更。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后,根据合同条款会对这些变更洽商进行计算造价,最终一般会形成一个高于合同价的工程总造价,这个过程可称为结算;
一项工程,很少是由一家施工单位来完成的,待结算全部完成之后,建设方对所有投资进行汇总计算,这个过程好像就是所谓的决算了吧(不知道这一条说的是否正确,没有查过这方面的资料)。
整个从项目开始到竣工决算完成,都是由预算人员来完成的,而对于预算人员来说,不管是做概算、估算还是施工图预算,都可称为预算,这个概算有点含糊的。
总的原则是:概算不能超估算,施工图预算不能超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