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2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
3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4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通风与防排烟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5 通风与防排烟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二、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
2 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
3 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检查数量;第1、2款按风机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第2款按系统中风阀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 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协调、正确,无异常现象。
5 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6 通风与防排烟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三、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其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四、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五、防排烟系统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项目,为模拟状态下安全区正压变化测定及烟雾扩散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