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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1295
核心提示:目录 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 5、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目  录

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

5、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7、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预控内容及措施

8、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9、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


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陈述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等)

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2.1 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

2.2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3适用于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2.5其它

2.5.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5.2《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2.5.3其他相关规定及政府文件。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3.1.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1.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3.1.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3.2.4监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5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

3.3.2组织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3.3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

3.3.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暑竣工验收报告。

3.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3.4.1监理人员应定期回访业主,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

3.4.2对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4.3收集信息,总结经验。

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

4.1 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

4.2 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

4.3 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

4.4 弱电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

4.5 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

5、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质量目标为合格。具体控制要点及目标分解如下:

5.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     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1条

2 金属导管的连接 第14.1.2条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第14.1.3条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5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第15.1.1条

6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7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 第15.1.3条

一般项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第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8条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第14.2.9条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条

10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1.3条

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2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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