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必须熟读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8.1 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8.2 落实电气工程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认真审查。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8.3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洽商。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时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8.4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接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8.5 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8.6 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8.7 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划项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
8.8 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按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按期填写进度表,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中间测试和收尾调试,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8.9 结合供用电条件,必要时可协助建设单位拟定相应的运行规章制度,为初送电试运行创造条件,顺利地转入工程保修阶段。
8.10 电气安装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始终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8.10.1 基础施工阶段,督促土建专业施工人员按土建图注明的穿过基础的管线位置预留孔洞,电气专业人员配合土建施工,预留土建图中为注明的应预留孔洞及需埋入基础垫层的管线,接地装置。
8.10.2 结构施工阶段,督促电气专业人员与土建专业人员的密切配合,对防雷设施及引下线的施工,对距地面1.8m处引出断链检查点,每三层设置一个均压带,均应提前备好预埋件,土建施工到位时及时埋入。
8.10.3 抹灰阶段:
(1) 督促检查电气工程的箱、盒、管卡、套管是否齐全完好,不合格及时补救、修理。
(2) 贴壁纸或喷浆前应检查箱、盒、管卡和预留孔位置及尺寸,发现遗漏及时补救。
(3) 电气工程的管路、配电箱贴脸面等应安装完毕,如与墙面不平或有缺口,应及时补救。
(4) 箱、盒口要规矩平整,不允许留大喇叭口,应与墙面一致。
(5)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将箱、盒封堵(用纸或其他物)保护箱体,防止污染,掉进异物。
8.10.4 喷浆及其后期阶段:
(1)督促喷浆人员保护好接线盒、开关盒、插座盒、箱、盒。
(2)喷浆后进行照明器具及面板的安装,操作时站位正确,保护土建成品,防止墙面
弄脏碰坏。
8.10.5 电气施工与土建配合时应掌握的几条线:
(1) 轴线,通过轴线计算出管、线、箱、盒的平面位置及相互关系。
(2) 水下线,一般为50线或1M线,电气器具以此位置定位。
(3) 墙面线,抹灰前土建冲筋确定墙面,电气施工应以此标准,调整各种盒及箱位置。
(4) 吊顶下皮线,精装修时,吊顶下皮线是调整安装嵌入式灯具及拉线开关,接线盒位置的基准。
(5) 隔墙线及门中线,以此为据确定灯具、开关的位置。
9、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
9.1电动机
9.1.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9.1.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9.1.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明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9.1.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电机抽芯检查记录、电机干燥记录等);
9.1.5 调整试验记录;
9.2 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9.2.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9.2.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9.2.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明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9.2.4 安装技术记录;
9.2.5 调整试验记录。
9.3 蓄电池
9.3.1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文件;
9.3.2 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9.3.3 材质检验报告。
9.4 低压电器
9.4.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9.4.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9.4.3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明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9.4.4 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
9.4.5 经调整、整定的低压电器调整记录。
9.5 配线工程
9.5.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9.5.2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9.5.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9.5.4 试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9.6 电气照明
9.6.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9.6.2 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明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9.6.3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9.6.4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9.6.5 试验记录(包括大型灯具过载起吊试验记录)。
9.7 接地装置
9.7.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纸;
9.7.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9.7.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9.7.4 试验记录(包括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9.8 智能建筑工程
9.8.1 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9.8.2 隐检(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9.8.3 更改审核、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9.8.4 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9.8.5 系统试运行记录;
9.8.6 系统检测记录;
9.8.7 子系统检测记录;
9.8.8 强制措施条文检测记录;
9.8.9 系统(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9.8.10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9.9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