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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454
核心提示:十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第4.1.2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
 
 
十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第4.1.2条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1.2.1条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4.1.2.2条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第4.1.2.3条 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第4.1.2.4条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第4.1.2.5条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第4.1.2.6条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第4.1.2.7条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第4.1.2.8条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第4.1.2.9条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第4.1.3条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1.3.1条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第4.1.3.2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4.1.3.3条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第4.1.3.4条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第4.1.5A条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1.5A..1条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第4.1.5A..2条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第4.1.5A..3条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第4.1.5A..4条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1.5A..5条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4.1.5A..6条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4.1.5B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1.5B.1条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第4.1.5B.2条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第4.1.5B.3条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1.5B.4条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 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第4.1.5B.5条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第4.1.5B.6条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4.1.12条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1.12.1条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第4.1.12.2条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第4.1.12.3条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
7.4.6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6.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7.4.6.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7.4.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地、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十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表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轻危险级
≤8
4
160
中危险级
Ⅰ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12
260
Ⅱ级
16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5.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A的规定。
表5.0.1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喷头
选型
喷头最
大间距
(m)
中庭、影剧院、音乐厅、
单一功能体育馆等
8~12
6
260
K=80
3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
馆、自选商场等
8~12
12
300
K=115
注:1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7.1.3条的规定。
2 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m2确定喷水强度。
3 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右侧为“不大于”。
5.0.5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1、表5.0.5-2的规定;
2 货架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3~表5.0.5-5的规定;
3 当Ⅰ级、Ⅱ级仓库中混杂储存Ⅲ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5.0.5-6的规定。
4 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
5 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表5.0.5-1  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持续喷水时间(h)
仓库危险级
Ⅰ级
3.0~3.5
8
160
1.0
3.5~4.5
8
200
1.5
4.5~6.0
10
6.0~7.5
14
仓库危险级
Ⅱ级
3.0~3.5
10
200
2.0
3.5~4.5
12
4.5~6.0
16
6.0~7.5
22
注:本表及表5.0.5-3、表5.0.5-5、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0 m的仓库。
 
表5.0.5-2   分类堆垛储物的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储物高度
(m)
最大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L/min·m2
A
B
C
D
1.5
7.5
8.0
3.5
4.5
16.0
16.0
12.0
12.0
6.0
24.5
22.0
20.5
16.5
9.5
32.5
28.5
24.5
18.5
4.5
6.0
20.5
18.5
16.5
12.0
7.5
32.5
28.5
24.5
18.5
6.0
7.5
24.5
22.5
18.5
14.5
9.0
36.5
34.5
28.5
22.5
7.5
9.0
30.5
28.5
22.5
18.5
注:1  A-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C-箱装与袋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D-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2
表5.0.5-3   单、双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持续喷水时间(h)
仓库危险级
Ⅰ级
3.0~3.5
8
200
1.5
3.5~4.5
12
4.5~6.0
18
仓库危险级
Ⅱ级
3.0~3.5
12
240
1.5
3.5~4.5
15
280
2.0
表5.0.5-4  多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持续喷水时间(h)
仓库危险级
Ⅰ级
3.5~4.5
12
200
1.5
4.5~6.0
18
6.0~7.5
12+1J
仓库危险级
Ⅱ级
3.0~3.5
12
200
1.5
3.5~4.5
18
2.0
4.5~6.0
12+1J
6.0~7.5
12+2J
表5.0.5-5   货架储物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高(m)
货架
类型
储物高度(m)
货顶上
方净空
(m)
顶板下喷头
喷水强度
(L/min·m2)
货架内置喷头
层数
高度
(m)
流量
系数
1
单、双排
3.0~6.0
<1.5
24.5
2
≤6.5
单、双排
3.0~4.5
18.0
3
单、双、多排
3.0
<1.5
12.0
4
单、双、多排
3.0
1.5~3.0
18.0
5
单、双、多排
3.0~4.5
1.5~3.0
12.0
1
3.0
80
6
单、双、多排
4.5~6.0
<1.5
24.5
7
≤8.0
单、双、多排
4.5~6.0
24.5
8
单、双、多排
4.5~6.0
1.5~3.0
18.0
1
3.0
80
9
单、双、多排
6.0~7.5
<1.5
18.5
1
4.5
115
10
≤9.0
单、双、多排
6.0~7.5
32.5
注:1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
2 序号5与序号8: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3 序号9: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2.4(m)。
4 设置两排和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应交错布置。
5 货架内置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MPa。
6 表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喷头,“J”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喷头的层数。
表5.0.5-6   混杂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货品类别
储存
方式
储物高度(m)
最大净
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
面积
(m2
持续喷
水时间
(h)
储物中包括沥青制品或箱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9.0
8
160
1.5
1.5~3.0
4.5
12
240
2.0
1.5~3.0
6.0
16
240
2.0
3.0~3.5
5.0
堆垛
3.0~3.5
8.0
16
240
2.0
货架
1.5~3.5
9.0
8+1J
16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
A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9.0
8
160
1.5
1.5~3.0
4.5
16
240
2.0
3.0~3.5
5.0
堆垛
1.5~2.5
9.0
16
24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不发泡A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3.0
6.0
16
24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发泡A组塑料橡胶
货架
1.5~3.0
6.0
8+1J
160
2.0
储物中包括轮胎
或纸卷
堆垛与货架
1.5~3.5
9.0
12
240
2.0
注:1 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 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只喷头确定。
5.0.6 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表5.0.6 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
最大净
空高度
(m)
最大储
物高度
(m)
喷头流
量系数
K
喷头最
大间距
(m)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只)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MPa)
Ⅰ级、Ⅱ级、
沥青制品、
箱装不发泡塑料
9.0
7.5
200
3.7
12
0.35
360
0.10
10.5
9.0
200
3.0
12
0.50
360
0.15
12.0
10.5
200
12
0.50
360
0.20
13.5
12.0
360
12
0.30
袋装不发泡塑料
9.0
7.5
200
3.7
12
0.35
240
0.25
9.0
7.5
200
12
0.40
240
0.30
12.0
10.5
200
3.0
12
0.50
240
0.35
箱装发泡塑料
9.0
7.5
200
3.7
12
0.35
9.5
7.5
200
12
0.40
240
0.30
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在保护最大高度范围内,如有货架应为通透性层板。
5.0.7 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1~表5.0.5-6、表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K=80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K=115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也不宜小于2m。计算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7的规定。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表5.0.7  货架内开放喷头数
仓库危险级
货架内置喷头的层数
1
2
>2
6
12
14
8
14
10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 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8.0.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本规范1.0.4条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10.3.2 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小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2.0.1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
除本章规定外,局部应用系统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2.0.3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表12.0.3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
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开放喷头数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300m2
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300m2
10
保护区域
总建筑面积
不超过300 m2
最大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
8
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6只
大于最大厅室内喷头数2只
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3只
5
2 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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