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数据统计           欢迎到【弱电论坛】来学习和讨论问题!

★电工电气产品供求、电气展会、人才、电气技术文章、图库、电气技术论坛等相关内容,请跳转至【电气之家网】--- 可直接使用本站会员名和密码登陆!(首次使用需要激活账户)
标王 热搜: 网络监控  弱电  机房及机柜内部的理线方法  楼宇对讲  CAD  门禁  综合布线  ar800-hn  工资  面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弱电集成 » 技术专栏 » 正文

建筑验收程序(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599
核心提示: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问题---处理

(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 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弱电基础 | 常用软件 | 信息发布规则 | 积分规则 | VIP会员注册 | 广告投放 | 弱电培训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京ICP备11008917号-3 | RSS订阅
★本站手机app客户端已上线!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