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数据统计           欢迎到【弱电论坛】来学习和讨论问题!

弱电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电工电气产品供求、电气展会、人才、电气技术文章、图库、电气技术论坛等相关内容,请跳转至【电气之家网】--- 可直接使用本站会员名和密码登陆!(首次使用需要激活账户)
标王 热搜: 网络监控  弱电  楼宇对讲  机房及机柜内部的理线方法  门禁  CAD  ar800-hn  综合布线  工资  面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消防灭火 » 政策规范 » 正文

泰安市社会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规定(泰公通字【2009】65号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1094
核心提示:泰安市社会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规定(泰公通字【2009】65号文件) 来源:本站 点击数:99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泰安市社会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员
 
 
泰安市社会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规定(泰公通字【2009】65号文件)
来源:本站 点击数:998 字体大小:
泰安市社会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案编制和演练目的
单位通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明确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确保在火灾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危害和人员伤亡。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工作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单位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疏散、初起火灾扑救以及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能力;
(三)检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器材性能和维护保养情况;
(四)检验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五)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消防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在公安消防部队到达之前指挥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第四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五条  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应联合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设置消防值班室(办公室),各单位分别确定负责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协调调度,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已经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可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具体职责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主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修订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部门预案,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章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第七条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八条  预案的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二)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三)火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及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要求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三月份前组织对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审,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并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
(四)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三月份和十月份分别修订一次;
(五)在实施演练或紧急情况处置结束后,消防归口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六)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或使用前应根据单位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应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已经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由各单位分别确定负责人员,统一明确职责,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协调调度,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八)单位内部有人员变动、变更使用性质以及调整布局时要及时修订预案内容,并适时增加演练频次,确保变动人员及时明确在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履行的职责,知道自身在单位整体预案体系中所处的环节、应采取的行动及应发挥的作用;
(九)多功能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综合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第四章  预案演练
第十条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全体员工掌握预案内容,明确自身在预案中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演练队伍分组
各单位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和疏散引导组(必要时可按照需要设立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其他职能组)。
第十二条  职能组职责
(一)通信联络组:负责向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以及“119”消防指挥中心报告火警,负责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负责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现场;
(二)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火灾扑救;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及救援行动。
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各类工作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火灾时,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组成第一梯队,并成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组成第二梯队。
第十三条  演练频次
(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全员演练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部门演练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二)除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以外的公众聚集场所全员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部门演练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人员密集型加工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各车间每月组织本车间人员演练不少于一次。
(四)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全员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部门演练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易燃易爆场所全员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分组演练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古建筑管理及使用单位全员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办公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八)“九小场所”全员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九)其它性质的单位或场所全员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联合演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成员单位演练频次按照本条(一)至(九)款规定执行。
春节、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全国性重要会议、赛事及活动前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开展演练。
第十四条  预案演练准备
(一)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三)演练的地点和方式必须相对安全,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从业人员和顾客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四)演练现场涉及单位外人员的,要提前告知,以防发生混乱;
(五)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六)具备演练基础的单位,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随机演练的方式;
(七)多功能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综合建筑等应适时与当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第十五条  演练目标假定
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第十六条  预案演练实施程序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职能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火警;
(二)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三)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四)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组织疏散重要物资并协助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及救援;
(五)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六)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点评。
第十七条  演练记录
单位和部门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应做好记录。
(一)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二)演练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通知、演练计划、签到、影像资料、演练记录、演练总结或效果评价;
(三)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管理由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部门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本部门保存,并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其他单位和场所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方案宜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争取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负责对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的抽查。对于未制定预案或预案制定不完善、不按照要求实施演练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有关解释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弱电基础 | 常用软件 | 信息发布规则 | 积分规则 | VIP会员注册 | 广告投放 | 弱电培训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京ICP备11008917号-3 | RSS订阅
★本站手机app客户端已上线!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