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从事本专业(工种,下同)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累计工龄十五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自学、职业培训获得同等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中级资格者;
4、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其中申报汽车驾驶工种的人员须持有4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交警部门及单位证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可免试)
1、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竞赛前六名获得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市、州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获奖有效证书含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
2、在本专业有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3、在本专业技术革新项目年创利十万元以上,并获省、市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后两条必须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连续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计受聘五年以上者;
2、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者。
(摘自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1]6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