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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审图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3565
核心提示: 二次装修审图重点 一)二次装修电器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设计必须符合《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i) 设计图中应包含所有电器系统的系统图、布线图、平面图,如照明、插座、事故照明、电话电
 
 

二次装修审图重点

一)二次装修电器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设计必须符合《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ii)
设计图中应包含所有电器系统的系统图、布线图、平面图,如照明、插座、事故照明、电话电视、计算机网络等。
iii)
注明选用材料的材质、名牌、型号、数量等及施工工艺流程说明。
iv)
国产配电箱应有二部一委证书,进口配电箱应有商检证明,单相开关通断能力大于6KA,三相开关最小通断能力大于30KA
v)
配电箱应选用金属配电箱,在设计和使用中配电箱内应预留开关空位,所有照明,插座线路不得混用并且插座线路均应加装漏电开关,空调控制加漏电开关。
vi)
开关容量,整定电流与导线载流量应匹配,照明线不应小于2.5MM2插座线不应小于4MM2,接地线截面不应低于1.5平方铜蕊线,接点处理要求使用端子,各支路电流设计不应大于16A
vii)
选用灯具应尽量选用同一名牌产品,日光灯建议采用电容补偿产品。
viii)
电线管要求使用镀锌金属管,至分线箱(盒),灯箱应使用铁制蛇皮管,软管连接,且两端均应做护口处理。
ix)
室内原有的事故照明日光灯必须保留,位置应设在室内公共区域的居中位置,电池盒必须加装金属盖,为了满足消防要求,移位电线管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金属管,且金属管上应涂符合要求的防火涂料。
x)
插座和灯具开关面板应尽量选用同一名牌的产品,插座从通用性考虑,建议选用与大厦相同的13A
xi)
所有插座(含电话,电视)同一室内的设计均应等高(离地面距离),所有开关面板(含空调温控调节器)距地面距离应一致且开关按键”“朝向也应统一。
xii)
风机盘管用电,使用电线管将电源线送至距各风机盘管一米以内,作出带保险的出线盒即可,温控开关用线应使用1.5MM2软线,不应使用单股铜线。
xiii)
烟感头和喷淋头,应与现有系统、牌号、规格一致。原有烟感头安装原则上应在预留软管半径范围内移动,若超出此界限范围的移位、增补,其设计和施工由消防局备案认可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探头分布平面由业户自选设计。业户由公共区域接入通讯线路和电视线路,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专业施工单位承作室外公共区域部份,业户在室内进线处安装接线箱,做为进户分界。电视线路进户后,应通过分配(分支)器作分界后,再行配接排布。电话线和中继线建议使用AT&T5类线。
xiv)
格栅灯盘必须≧φ6吊筋四根,上面用角铁固定在混凝土上(不准使用吊链铁丝悬浮)。
xv)
天花上的线管必须按施工规范固定,所有照明灯具外壳都要与大楼的接地线连通。
xvi)
地面只能使用专用地面防水插座,不许用墙插代替地插座使用。
xvii)
装地插时,地板上挖沟深度不得超过4CM
xviii)
木制灯箱槽必须涂防火涂料,电源线要穿铁制蛇皮管。
xix)
烟感探测器的布置原则:距离及突出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距送风口,新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靠近回风口位置。
xx)
消防正常应急两用灯,其中一支灯管加装隔镍电池,放电时间不少于45分钟。从灯主电源多穿一根电源充电线连接电池,不允许将电池电源线接在大楼应急照明电源上。强电所有线管,线盒均要求做焊接跨接地线,保证接地完好。
xxi)
灯盘要求做接地线。
(二)二次装修消防给排水专业审批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消防栓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室内消火栓应设计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要求:
a)
公共区域不被占用(如加隔断墙等)。
b)
消火栓门不被装饰物掩盖,假如消火栓门墙面装修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ii)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场设计组的要求,规定如下:
a)
喷淋头的位置必须随着到吊顶以上隔墙的分隔做相应调整,如移位、增加。
b)
图中说明喷淋头是否有移位、增加。
c)
图中注明重新布置后的喷淋头距离的位置、尺寸。
d)
增加的喷头应与现有系统牌号、规格一致。
e)
喷头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I)
不大于3.6M,也不小于2M
II)
距墙不大于1.8M,也不小于0.6M
III)
吊顶内净空大于0.8M,且有电线、电缆或可燃物时,吊顶内需加设喷头(此喷头可不计入第(4)条中)。
IV)
不同管径与允许安装的喷头数量可按下表要求:
管径(公称直径) 允许安装的喷头数(个)
DN25 1
DN32 3
DN40 4
DN50 10
DN70 16
DN80 32
DN100 60
V)
每个报警阀所带的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iii)
室内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设施若要增加或改动,必须有卫生间给排水详图,图中管径、管道坡度、管材及连接方式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完善的设计说明,所选管材要与现状管材一致。冷水、热供水、热回水采用紫铜管,给水采用镀锌管,下水采用铸管。各业户冷水、热供水、热回水均要求加水表。
(三)二次装修空调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图纸必须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设计规范”(GBJ19-87)高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2)
ii)
图纸必须有防火原设计的新风入口的位置、尺寸、冷(热)供回水的入口、出口位置和管径、冷凝水排水的位置和管径、风机盘管的数量,图纸应说明所选材料的名称、材质、规格和性能。
iii)
图纸应含新风管道图,包括风管位置和数量,以及必要的风阀。原则上每一个分隔房间都应当设计新风口。
iv)
图纸应含冷(热)供、回水管道图,冷凝水排放管道图,包括水管位置、尺寸(管径)、坡度走向和必要的阀门,软接头。
v)
图纸应含风机盘管布置图,包括送风口、回风口,每一个分隔房间均应有送、回风口。
vi)
对于该设计室内空调部份,应注明各房间内置人员和设备发热量。
vii)
新风量及换气次数,除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外也必须符合本大楼原设计要求。
viii)
使用材料:
a)
保温,采用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材料。
b)
水路系统采用铜管或镀锌管,冷凝水管要求设计有一定坡度,以利于冷凝水排放,冷凝水管路弯头位置应改为三通加丝堵。
c)
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连接处采用空调专用软连接管。
d)
进出水阀门,采用耐压25KG/M2,耐热85℃,耐冷7℃的专用铜阀门,应提供注明水阀门工作压力的合格证。
e)
原有室内风机盘管水电磁阀和温度控制器由工程部提供。施工商入场三天(周六、日除外)内,须联系工程部经理室。
f)
供回水主管应采用不小于φ32,分支采用φ20的管材,干管与主阀门连接处应加装活接或法兰,以保证当主阀门损时能维修更换。
g)
在打压冲洗合格,经工程部检查后,方许与大楼主管连接。
ix)
施工守则:
a)
水路连接好后,进行冲洗,标准为出口目测,无杂物、颗粒、焊渣,水不混蚀为准。
b)
打压,需至15KG/CM2,保持15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5KG/CM2。以上两项在进行时通知空调专业人员在场确认,并填写报告,打压报告必须有业主签字并及时返回工程部。
c)
在上述两项完成后,方可进行管路保温。
d)
所使用材料必须合格,保温管路不得留有缝隙和破损。
e)
在全部确认后方可打开主进出水路阀门。
x)
新风要求:
a)
新风必须采用通过风管,风口垂直下送方式,原则上每一隔断房间最少有一个新风口。室内总新风阀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新风口尺寸建议采用100x200形式,并带有调节器。
b)
回风采用独立回风管,并带有过滤网,尺寸上保证维修便利。本处不接受天花顶栅回风。过滤网须采用多层金属网。
c)
风机盘管风路系统不应采用软连接,如确实需软连接时,应使用符合防火要求之帆布连接。
xi)
预留检查口:
预留检查口,必须考虑到对风机盘管的维修方便,位置应置于风机风轮略后处。
xii)
新风、排风、排烟管路必须采用镀锌钢板,接口采用角铁法兰螺栓连接。
xiii)
回风口面积不得小于600x600尺寸,并每一送风口应配一回风口。
(四)二次装修土建专业审图标准和建议之施工做法要求
i)
在装修平面布置图中,应注明轴线位置、平面尺寸、面积数、家具布置情况、房间名称或功能。
ii)
在天花吊顶图中,应标明灯位、灯型尺寸、数量、送/回风口位置、喷淋、烟感位置,如需做天花藻井的,则应对藻井的做法、尺寸、标高及与灯、空调、烟感、喷淋的关系做出注明。
iii)
新做隔墙应使用轻体结构,注明所用材料及做法,还应注明隔墙高度(是否到顶)。
iv)
房间及楼层内的管井、消防、机电门不能封闭。
v)
说明装修所用材料(顶棚、墙面、地面,如使用墙纸、地毯、木地板等),还应提供所用材料的阻燃试验报告,如有拆改墙体、门口,或损伤原有建筑中的墙、梁、柱、板等应在图中有所说明。
vi)
图中应注明有无使用大型重物或产生强烈振动的机器设备(如保险柜、大型文件柜)等资料、重量、安装位置及方法。
vii)
有无要求在楼板上穿管或穿凿孔洞方能安装的设备,不可作出任何结构(所有公共设备的管缝)及外观(如外围灯、窗户、阳台、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条理、美观。
viii)
如需在楼板、墙安装膨胀螺栓,规格不应大于直径12MM,所有承重结构柱均不允许剔凿破坏。
ix)
不论何种吊顶均应预留检查口(风机盘管,集中接线盒),以备检修,轻钢龙骨吊顶应用不小于φ6钢筋做吊筋,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铝合金龙骨如用铅丝做吊杆,则应在调平后绑紧。
x)
所有需拆改卫生间、茶水间、房门的工程,均应在开工前提交业主委托书及承诺书,待批准后方许施工。
xi)
吊顶、隔墙工程在最终封板前应请工程有关人员对电器、消防水、电、空调等项目进行隐患验收,合格后方准封板。
xii)
所有隔墙木封板、木制灯盒必须涂刷三遍防火涂料,经隐检合格后方许进入下一步施工。
xiii)
所有对卫生间、茶水间进行改造的,均应对更改后的卫生间、茶水间做闭水试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面层施工,如须新做防水,建议使用聚胺脂涂膜或SBS改性油毯冷做法施工,新防水层做完后,也须做闭水试验检查,由于闭水试验引起的楼下渗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由拆改的业主及施工商承担。
xiv)
每个办公单元留门樘数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xv)
更改后的玻璃门应用强化玻璃及符合消防条例。
xvi)
除主门外,单元其余之木门向公共走廊方向不能封闭或做任何更改。
xvii)
玻璃门框之物料可用镜钢,其余物料要再经审批。
xviii)
走廊墙身不许安装任何招牌,只可在原项目设计之招牌位安装公司名牌。
xix)
所有不符合施工规范及本要求的,会对今后的使用、维护留有隐患的,应由业主或施工商签署确认书,所出问题应由业主或施工商承担。设计改动门口的宽度超过1.8M时,应当提供新设计门口的立面图,对原结构的加固措施和有关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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