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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2036
核心提示:【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分类】商业 【颁布部门】商业部 【颁布日期】19881228 【实施日期】19890501 【正 文】(88)商储(粮)字第16号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分类】商业
【颁布部门】商业部
【颁布日期】19881228
【实施日期】19890501
【正 文】(88)商储(粮)字第16号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库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库。粮油加工厂、粮管所、粮站等存粮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粮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库,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 第五条 粮库主任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对全库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所需经费按有关 规定列支; (二)制订防火岗位责任制和紧急救灾具体方案;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职工和各种专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负责粮库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条 粮库的存粮区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要隔离开来。存粮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 竹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 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 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立筒仓、烘干车间、粮油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等要安装 配置除尘和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 粮库的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粮食烘干车间附近严禁 搭棚、做囤;对需要烘干的粮食,入机前要清除杂质,烘干后要经过冷却才能存入囤垛。各种油饼(粕)和棉 籽要经过降温处理才能堆码储存,储存堆垛要有通风措施,以防高温自燃。 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 粮食熏蒸作业时,要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 》有关规定施放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粮库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由持有电业部门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仓房内安装电器 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迅速维修。仓储机械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粮库要建立昼夜值班、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粮油商品收购入库旺季,要根据当地 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粮库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件)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粮库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设备要在固定地点存 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冻的地区,要在冰冻季节到来之前对惧冻的消防器材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五条 粮库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一 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粮库发生火情,要立即报警,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 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贻误时机。 第十七条 粮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 门。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 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消防法规及本办法的、或忽视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 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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