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泡沫灭火剂换版后认可通知
2007年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关于泡沫灭火剂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公消评[2007]245号
各泡沫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
泡沫灭火剂产品国家标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于2006年12月14日颁布,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要求,我中心按照合格评定程序,对《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的附件“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及产品检验机构的意见,并经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新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的附件“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于2007年10月10日正式批准发布实施。现将泡沫灭火剂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泡沫灭火剂产品生产企业应按新的国家标准和新的型式认可实施细则向我中心申请型式认可工作,经全项工厂条件检查和产品型式认可发(换)证检验符合后,我中心予以换发新版3年有效期的证书。
二、持有旧版泡沫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须于2007年11月15日前向我中心书面提出证书转换的申请。对于2007年11月15日前未向我中心书面提出证书转换申请的企业,我中心将注销该企业所持有的旧版泡沫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将有关信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型式认可证书的转换可与年度监督、证书复评一同进行。2007年11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出转换申请的企业,我中心将证书的转换检查与年度监督或复评换证合并进行,标准转换的检验类型为型式认可换证检验。
四、对于未在2008年5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标准换版的泡沫灭火剂产品,我中心将注销其旧版标准型式认可证书。
附件: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附件
附件二:
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单元划分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元划分原则 | 认证依据标准 |
1 | 泡沫灭火剂 | 每种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 GB15308-2006 |
2 | 水系灭火剂 | GB17835-1999 | |
3 | 干粉灭火剂 | GB4066-2004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剂 | GB4396-2005 | |
5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 GB4065-1983 | |
6 |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 GB6051-1985 |
附件三:
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灭火剂型式认可范围:
目前,灭火剂型式认可范围仅限于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
GB4066-2004《干粉灭火剂》、GB17835-1999《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GB4065-19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GB6051-1985《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六项标准所涉及的下列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特征名称及代号 | 型号规格 | |
1 | 泡沫灭火剂 | 蛋白泡沫灭火剂(P) | X%(D、 Y℃) 其中X%表示混合比、D表示产品名称代号、Y℃表示产品凝固点。 例如:3%(P、-10℃)表示3%型、凝固点为-10℃的蛋白泡沫灭火剂。 | |
抗溶性蛋白泡沫灭火剂(P/AR) | ||||
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 | ||||
抗溶性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P/AR) | ||||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 | ||||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AR) | ||||
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FFP) | ||||
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灭火剂(FFFP/AR) | ||||
合成泡沫灭火剂(S) | ||||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S/AR) | ||||
| | 中倍数泡沫灭火剂(Z) | X%(Z、 Y℃) | |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G) | X%(G、 Y℃) | |||
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剂(D/Z/G) | X%(D/Z/G、Y℃) | |||
2 | 水系灭火剂 | 浓缩型:X%(F、Y℃) 非浓缩型:—(F、Y℃) 其中X%表示混合比,F表示发泡型,Y℃表示产品凝固点 | ||
3 | 干粉灭火剂 | BC干粉灭火剂 | A(X%) 其中A表示主要组分的分子式 X%表示厂方公布值,保留到整数位 | |
ABC干粉灭火剂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剂 | ―― | ||
5 |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 ―― | ||
6 |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 ―― | ||
产品申请型式认可的企业,其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分别满足附件1、2、3、4、5、6的要求。
产品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应分别满足附件7、8、9、10、11、12的要求。
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认可标志,其位置为灭火剂最小包装单位容器的外表面。
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泡沫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应用范围 |
1 | 应具备一条完整的生产线;同时,根据生产能力大小,配备具有一定容积的储罐。 | 满足生产要求 | ———— | 用于生产 |
2 | 凝固点测定仪 | 满足要求 | ±1℃ | |
3 | 低温试验箱 | 满足要求 (低于产品凝固点10℃以下) | ±1℃ | |
4 | 电动离心机 | 6000㎡/s | ±600㎡/s | 适用于低倍泡沫液的蛋白型和中高倍产品 |
5 | 酸度计 | 0~14 pH | 0.1 pH | |
6 | 表面张力仪 | 0mN/m~180mN/m | 0.1 mN/m | 适用于成膜型产品 |
7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满足要求 | ±2℃ | |
8 | 11.4L/min泡沫枪、中倍泡沫产生器、高倍泡沫产生器等发泡、灭火性能试验装置及辅助仪器设备(4.52m2油盘,析液测定器等) | —— | 符合标准要求 | |
备注 | 5L/min泡沫枪,发泡、灭火性能试验装置及辅助仪器设备(0.25m2油盘,析液测定器等) | -- | 符合标准中附录A要求 | 建议配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
附件2:
水系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应用范围 |
1 | 应具备包括加料称量、混合、搅拌等设备在内的生产线 | 满足生产要求 | ———— | 用于生产流程 |
2 | 电动离心机 | 转速2000r/min | ±100 r/min | 沉淀物检测 |
3 | 温度计 | 0~100℃ | 0.5℃ | 性能检测 |
4 | 酸度计 | 0~14 pH | 0.1 pH | 酸度检测 |
5 | 凝固点测定仪 | 满足要求 | ±1℃ | 流动点检测 |
6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满足要求 | ±3℃ | 稳定性检测 |
7 | 低温试验箱 | 满足要求 | ±1℃ | |
8 | 表面张力仪 | 0mN/m~180mN/m | 0.1 mN/m | 表面张力测定 |
9 | 手提贮压式灭火器 | 容积:4.6L | ———— | 灭火试验 |
高度:380mm | ||||
外径:138mm | ||||
喷射管外径:18mm | ||||
喷射管长度:340mm |
附件3:
干粉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应用范围 |
1 | 应具备包括粉碎、混合(烘干)、筛分、加料称量、包装等设备在内的生产线。 | 满足生产要求 | ———— | 用于生产流程 |
2 | 天平 | 0~200g | 0.2mg | 检测项目共用 |
0~200g | 0.2g | |||
3 | 含量测试设备 (一套) | 满足要求 | ———— | 含量检测 |
4 | 具塞量筒 | 0~250ml | 2.5ml | 松密度检测 |
5 | 针入度仪 | 0~36mm | 0.1mm | 抗结块性检测 |
6 | 秒表 | 满足要求 | 0.1s | 检测项目共用 |
7 | 调温调湿箱 | 满足要求 | 温度控制精度 ±1℃ | 吸湿率、抗结块性检测 |
8 | 饱和氯化铵 增湿装置 | 78%RH | ———— | 吸湿率、抗结块性检测 |
流量:5L/min | ||||
9 | 真空干燥箱 | (-0.095~-0.096)MPa | 真空表:1.5级 | 吸湿率检测 |
满足要求 | ±2℃(直角温度计) | |||
10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0~250℃ | ±2℃ | 检测项目共用 |
11 | 震筛机 | 摆动:285次/分 | ±10次/分 | 抗结块性、粒度分布检测 |
震击:32次/分 | ±1次/分 | |||
12 | 套筛 | 0.250mm、0.125mm、0.063mm、0.040mm。 | ———— | 粒度分布检测 |
13 | 低温试验仪 | 满足要求 | ±1℃ | 耐低温性能检测 |
注:7、8二项中可任选一项
附件4:
二氧化碳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应用范围 |
1 | 应具备包括气源供应、分离、提纯等设备在内的生产线。 | 满足生产要求 | ———— | 用与生产流程 |
2 | 气相色谱仪或其它可得到相同结果的设备。 | 0%~100% | 0.01% | 纯度检测 |
乙醇等其它 有机物检测 | ||||
水含量检测× | ||||
3 | 五氧化二磷重量法测量装置 | 0%~0.1% | 0.001% | 水含量检测# |
4 | 油含量测量装置 | ———— | ———— | 油含量检测 |
注:1. 带*适用于含有能被五氧化二磷吸收的有机杂质的样品。
2. 带#适用于不含有能被五氧化二磷吸收的有机杂质的样品。
附件5: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应用范围 |
1 | 应具备一条完整的生产线。 | ———— | ———— | 用与生产流程 |
2 | 气相色谱仪 | 0%~100% | 0.01% | 纯度检测 |
3 | 五氧化二磷重量法或卡尔费休法测量装置 | 0%~0.1% | 0.001% | 水含量检测# |
注: 带#适用于不含有能被五氧化二磷吸收的有机杂质的样品。
附件6: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产品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应用范围 |
1 | 应具备一条完整的生产线。 | ———— | ———— | 用与生产流程 |
2 | 气相色谱仪 | 0%~100% | 0.01% | 纯度检测 |
3 | 卡尔费休法测量装置 | 0%~0.1% | 0.001% | 水含量检测# |
附件7:
泡沫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 ||||||||||||||||||||||||||||||||||||||||||||||||||||||||||||
(三)抽样方法 | ||||||||||||||||||||||||||||||||||||||||||||||||||||||||||||
1.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样品;每种规格的样品在同一个母本中抽取. | ||||||||||||||||||||||||||||||||||||||||||||||||||||||||||||
2.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0kg; |
3.样品数量:两份样品,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3%的产品每份抽30L,6%的产品每份各抽取40L,混合比低于3%的产品每份抽30L.
(四)判定准则 |
按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中 “检验规则”判定。 |
二、监督检验 |
检验依据 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 检验项目 按认证机构制定的年度监督文件中规定执行。 |
(三)抽样方法: |
1、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罐或市场随机抽取样品:每种规格的泡沫灭火剂在同一个母本中抽取. 2、抽样基数:无要求。 3、样品数量:见年度监督文件。 |
(四)判定准则 |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监督检验不合格。 三、换证检验 |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
附件8:
水系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
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17835-1999《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GB17835-1999《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
1.pH值 |
2.流动点 |
3.流动性 |
4.沉淀物 |
5.稳定性 |
6.表面张力 |
7.灭火性能 |
(三)抽样方法 |
1.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
2.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0kg; |
3.样品数量:每种规格的水系灭火剂同时抽取两份样品:浓缩型每份抽取20升,非浓缩型每份抽取40升。 |
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 |
(四)判定准则 |
按GB17835—1999《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中 “检验规则”判定。 |
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17835-1999《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
(二)检验项目 |
1.流动点 |
2.稳定性前沉淀物 |
3.pH值 |
4.表面张力 5.灭火性能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样品:浓缩型抽取20升;非浓缩型抽取40升。 |
(四)判定准则 |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换证检验 |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
附件9:
干粉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
和判定准则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4066.1-2004《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分别按GB4066.1-2004《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和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主要组分含量(1)
松密度
含水率
吸湿率
抗结块性
斥水性
粒度分布
耐低温性
电绝缘性
--------------------
企业应公布大于10%的干粉灭火剂组分含量,且公布的所有组分含量之和不应小于75%。
喷射性能
颜色
灭火效能
灭A类火--ABC干粉灭火剂
灭B、C类火--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
(三)抽样方法
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应少于500kg;
样品数量:每种规格的干粉灭火剂同时抽取两份样品,每份50kg。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
(四)判定准则
1.企业应提供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组分含量、松密度和粒度分布的公布值。
2.BC干粉灭火剂按GB4066.1-2004《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中“检验规则”判定。
3.ABC干粉灭火剂按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中“检验规则”判定。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4066.1-2004《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
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依据产品质量情况确定,至少应包括下列检验项目:
主要组分含量
松密度
含水率
吸湿率
抗结块性
斥水性
粒度分布
耐低温性
颜色
(三)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BC和ABC干粉灭火剂样品数量各为2kg。
(四)判定准则
1.监督检验时判定依据的公布值,应以发证检验时检验报告中标明的数值或企业按规定合理申报变更并被CCCF认可的公布值为准。
2.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附件10:
二氧化碳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1.纯度
2.水含量
3.油含量
4.醇类含量
5.总硫化物含量
(三)抽样方法
企业应提供专用的取样钢瓶,以便贮存二氧化碳灭火剂。
1.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样品;
2.抽样基数: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
3.样品数量:抽取两份样品,每份2kg。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
(四)判定准则
按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中“检验规则”判定。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按认证机构制定的年度监督文件中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
1、抽样方式:企业应提供专用的取样钢瓶,以便贮存二氧化碳灭火剂。抽样时,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
2、抽样基数:无要求。
3、样品数量:抽取两份样品,每份2kg。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
(四)判定准则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附件11: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4065-19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GB4065-19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1211含量
水份
酸性物
卤离子
蒸发残留物
色度
(三)抽样方法
企业应提供专用的取样钢瓶,以便贮存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基数: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
样品数量:同时抽取两份样品,每份2kg。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
(四)判定准则
按GB4065-19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中“检验规则”判定。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4065-1983《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1211含量
水份
蒸发残留物
(三)抽样方法
企业应提供专用的取样钢瓶,以便贮存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抽样时,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样品2kg。
(四)判定准则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附件12: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6051-1985《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GB6051-1985《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纯度
水份
酸度
蒸发残渣
卤离子
原罐装容器蒸气相中永久性气体
悬浮物或沉淀
(三)抽样方法
企业应提供专用的取样钢瓶,以便贮存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抽样方式: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基数: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
样品数量:同时抽取两份样品,每份2kg。一份送质检中心检验,另一份存企业备用。
(四)判定准则
按GB6051-1985《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中“检验规则”判定。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
GB6051-1985《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二)检验项目
纯度
水份
蒸发残渣
原罐装容器蒸气相中永久性气体
(三)抽样方法
企业应提供专用的取样钢瓶,以便贮存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抽样时,在企业成品罐中随机抽取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样品2kg。
(四)判定准则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三、换证检验
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