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1.1 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程序,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1.2 及时掌握设计变更实施的费用,减少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条 范围
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材料在施工及采购中发生的变更;
2.2 设计变更分主动变更与被动变更;
被动变更的主要内容:
2.2.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纸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2.2.2 由于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2.3 由于市场营销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主动变更的主要内容:
2.2.4 项目定位发生改变,对设计进行局部或大部分的修改等。
2.2.5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三条 设计变更操作程序
3.1 设计变更操作的一般流程:
3.1.1 设计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进行立项,填报《设计变更单》(见附表),报设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1.2 设计部主办人下发至工程部统一编号执行,同时抄送成本部。
3.1.3 工程部签收《设计变更单》,并下发至监理部和施工单位。
3.1.4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七天内完成设计变更的预算书,并报甲方成本管理部主办人(重大变更除外)。
3.1.5 工程部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3.1.6 每份设计变更施工完毕后,经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监理部现场监理理工程师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工程部现场工程部及成本部项目造价员以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反馈单的形式确认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经监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定。
3.1.7 要求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设计变更,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汇总表每月25日与月进度表同时上报成本控制部,对于设计变更中涉及费用减少的部分,监理部协助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减少造价预算书,以双方确认后,以通知单的形式由工程部下发施工单位,做为结算或补充合同的依据。
3.1.8 成本控制部每月汇总变更的费用,每季度在公司例会中向公司汇报;
3.2 涉及设计院图纸错、漏原因的变更单,下发前需有设计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他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
3.3 设计院提出的变更或现场会议确定的变更都必须填统一的《设计变更单》,设计院的变更单或会议纪要可以作为附件;
第四条 设计变更的相关要求
4.1 编号原则:工程类别-序号
4.1.1设计变更类原则按一个工程合同进行分类,每个合同项目的设计变更编号应为连续;
4.2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项内容;
4.3 一月一汇总原则:每月汇总已完工的变更增加费用,反映在公司的动态成本中;
4.4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完工后,现场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附图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4.5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6 时间限制原则: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立项后实施。若有特殊情况,设计、工程主办人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则必须在48小时内对口头指定进行确认,补填报变更单;
4.7 金额限制原则
1、 对于不产生费用的技术核定,由设计管理部提出,经成本部核实不产生价格变动,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发各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即可实施;
2、 对于设计变更产生的造价变动经成本部估算,5万元以下,由设计管理部提出并填写设计变更单,经成本部估算,监理部认可现场是否具备变更条件,经工程管理部、分管总工批准,由工程管理部确认代发各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即可实施;
3、 设计变更变动金额经成本部估算,超过5万元,由设计管理部提出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经成本部估算,监理部认可现场是否具备变更条件,经工程管理部、分管总工批准,报总经理核准,由工程管理部确认代发各相关部门、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4、 对于主动设计变更及设计中重大的设计修改,涉及方案的改变,必须由设计管理提出经成本部估算,取得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设计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