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必要的备用系统或装置
设备偶然产生故障时,要有必要的措施能够继续使用(或在降低了的技术参数下继续使用)设备,或是能使设备返回到安全位置。这些措施包括: 辅助传动系统(电动或手动),多点传动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及其元器件的冗余配置等。设备自带的辅助传动系统常用于乐池升降台、主升降台等,而多台相同设备的辅助传动系统,如吊杆卷扬机房内用于吊杆卷扬机的辅助传动系统,常常是独立的。多点传动互为备用的系统在转台、辅助升降台和自走式车台上较多应用。在计算机控制系统中,一些重要的、数量多的元器件如各类变频器多采用冗余配置。
6.有关设计数据和规定
由于舞台机械的特殊性,国外标准常常对设计用的数据作具体的或不同于一般机械的规定。国内虽然尚无具体设计标准,但随着近年来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这些规定也被国内舞台机械设计单位认同。这些规定有:
1)载荷:台下设备的静载荷与固定台面的静载荷相同,大中型剧场为5000n/m2,台下设备运动时的载荷分别为:
升降台:2500n/m2(单层台板或双层台的上台板)
1500n/m2(双层台的下台板)
车台:2500n/m2
转台(含车载转台):2500n/m2
乐池升降台:2500n/m2
各类辅助升降台:自重
台上设备的载荷按实际需要确定,无具体规定,但台上主要设备如吊杆卷扬机、轨道单点吊机、自由单点吊机等在国外均有定型产品以供设计选用。
2)传动装置
传动装置(含电动机、联轴器、减速器、传动轴等)的计算承载能力应为实际载荷(或额定载荷)的两倍,实际载荷是运行中出现的最大载荷。
3)额外行程
一般情况下,舞台机械的总行程应包括正常行程(由行程终止开关控制)、超行程(由超程开关控制)和额外行程组成。额外行程是指在超程开关动作后,舞台机械停止前所走的距离。额外行程与机械的速度及惯量有关,一般情况下,速度小于0.1m/s时,额外行程0.07m已经足够。速度小于0.02m/s的液压传动,油缸采用缓冲设计时,可不设额外行程。平衡重的额外行程必须保证平衡重不与支撑物碰撞。
4)定位与锁紧
台下设备必须能防止升降装置无意运动的任何可能性,对于钢丝强、链条作为承载部件和液压缸直顶而又无液压锁或活塞夹紧装置的结构,必须设置定位锁紧装置,以保证升降台进入静止状态后不会因载荷长期作用而下沉。
5)制动器
每个制动器应能够独立承受全部载荷,制动器的制动力只能由重力或弹簧力产生,带式制动器只能用于手动装置。
6)平衡重
不允许用弹簧代替平衡重,平衡重应安装在框架内并防止在运动中掉出来。
7)钢丝绳
钢丝绳钢丝的最小额定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570n/mm2,但如果超过1800n/mm2,则按1800n/m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