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
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变,“城”“乡”并重,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消防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新消防法全面继承并发展了原消防法中有关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规定,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区分城市、乡镇,明确建设不同形式消防力量的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要求,这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许多应急救援工作,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国际社会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规定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专门增加“监督检查”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是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新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完善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得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新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新增消防违法行为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较大。因此,新消防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增加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有规定
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