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有出入,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单位提疑。另一种是图纸中有错误,如基础画掉了、梁板结构错误;图纸不符合强制标准,导至开工后工程量的变动等,这一些是工程今后索赔的依据,所以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要注意单价的报价技巧。
为此,在投标提疑时,一般最好只提工程量预算有关的问题,而图纸中的错误要少提,或者干脆不提。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错误、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现在许多工程要优良),要承担很大的经济责任。实际上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又都与设计有关,而且施工单位只能照图施工,业主提供的一些施工图纸,错误百出,是业主及设计的责任。施工单位为设计单位发现了错误,是完全应当有偿的,可以向业主索赔,是有道理的。
作为投标方,就是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物量及图纸等进行确认,然后采取合适的报价策略,在最终结算时赚取合适的利润;作为招标方,我想是应该承认这些差别的,不然就事先确认无误好了!
当然,不可能每次都是100%的正确,力争控制在合适的范围。
除了上面的,最麻烦的就是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清单以外的新发生的物量,在约定定价时会比较麻烦;因为施工需要,多数时候会屈从于施工方。
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是由招标方承担的。目前,招标方给出的时间很短,有时候投标方没有时间进行工程量审核。但我个人认为,投标方还是应该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的。这里有一个技巧,如果发现给出的清单量较实际工程量小,则应该把此项单价调高一点,反之则调低一点。这样也可以为结算带来好处的。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不影响投标总价的前提下,对内部一些有明显出入的工程量报价作些调整。尤其对于可调整部分,估计到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提高,而对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
对于所给的工程量与图纸计算的不符时,认为应以所给工程量为准,但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技巧,为日后结算留下伏笔. 但要积累施工经验作为估计工程量偏差的依据.特别是工程调查工作.
比如:清单中有一项是安装给水管的,安装U-PVC给水管DN110,工程量为10000米,图纸可能不止10000米,是15000米。那么,你将此项的报价调高一点,到结算的时候你就增加了5000米的高价钱。
相反的,如果清单中是10000米,图纸只有5000米,那么就调低一点,到结算的时候就业主就要扣掉5000米的钱,如果你调低了,就扣少了。对自己是有很大好处了
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0%以上或者金额占合同价的0.01%以上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因为清单报价实施的时间较短,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清单计价规范还不是一个法律法规性的东西,所以在工程量清单操作中就出了几种做法1。工程量清单实施单价合同,清淡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2。同样是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清单在约定范围内部可以调整,超出定的范围才可以调整。3。工程量清单在发招标文件是就有约定,在受到清单几天内进行反馈意见,如果不反馈,就视为对清单量的认可,从而在工程中表以后不与调整,所以说过间没有在法律法规上正式出台,而各地由各地的操作方式。例如,有的省市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有拦标价的概念,而有的省市却没有,大家都是搞工程的,显而易见第1种方案有利于施工队,第2种方案对于双方都可以接受,第三种方案就对甲方有利了。这是我在实际工作中体会的一点愚见,不知对否 ,请个位同仁积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