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数据统计           欢迎到【弱电论坛】来学习和讨论问题!

弱电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电工电气产品供求、电气展会、人才、电气技术文章、图库、电气技术论坛等相关内容,请跳转至【电气之家网】--- 可直接使用本站会员名和密码登陆!(首次使用需要激活账户)
标王 热搜: 网络监控  弱电  楼宇对讲  机房及机柜内部的理线方法  门禁  CAD  ar800-hn  综合布线  工资  面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弱电集成 » 其它推荐 » 正文

预算经验(1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其实,工程量清单是否调整首先应该看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对于施工方来说就可以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了。 1、当允许调整工程量时,当然最好不过了,调到实际工程量就OK了,因为工程量是没花头的,别动脑筋了; 2、如果不能进行调整,此
 
 
其实,工程量清单是否调整首先应该看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对于施工方来说就可以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了。

1、当允许调整工程量时,当然最好不过了,调到实际工程量就OK 了,因为工程量是没花头的,别动脑筋了;

2、如果不能进行调整,此所谓霸王清单,那我们就变咯,他的量大,我就降价,反之就升价,保证总价合理就行,因为我们的目的是中标;

3、最后还是一句话,工程量是没花头的,别动脑筋了,谁动脑筋谁吃亏!

工程量的调整,得看是一次包干,还是属于哪一种.

如果是属于一次包干的话,工程量,综合单价等是不进行任何调整的,

但现在大部分工程量都是属于可按实际调整的.

做为投标方,一般都是完全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报价(当然图纸审核是一定的,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数),待中标后再与甲进行追加.(投标时能追加的项目高点做,减少的项目做得越低越好:)

如果甲方在招标文件上没有要求报价要包括图纸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报价,如果你有把握中标的话,那最好你不要提出来,你可以把这些有可能增加的量与甲方少算的项目价格报告一点,等到决算时向甲方索赔。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我个人认为,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时,一定要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进行复核,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工程量多的项目可以适当把单价报低点,反之报高点。

因为一般拿到清单后都会复核一下工程量(只要时间允许的话)。答疑时向招标方提出,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自行招标,二是建设单位委托给代理机构招标。前者会比较慎重,有问题一定弄清才能继续;后者一般能不改就不改,因为他拿的是代理费,代理费只和只标价或标底有关,和决算价款无关。如果是后者,机会就来了:不平衡报价!这会为你所在的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利润,在建设单位回过神来的时候,往往已经木已成舟了。不过要注意任何事都不要太过份,大家都不是很傻的,一锹挖个金娃娃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如果单价明显偏高而被人看穿,你就失去中标机会了。

在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问题时,在没有开标前,投标单位应及时提出来,让招标代理与建设单位回复。如果要是问题多就要与招标代理联系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答疑。答疑补充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发出时间要距开标日期15天。

要是在投标后发现就已单价进行决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对投标方来说“量价分离”,在相同的"量"的基础上,竞争"价".

目前建筑市场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时,"量"由业主方负责,"价"投标方负责.除总价合同外,按常规操作的惯例看,在中标后的合同条款上,业主方与中标方在工程量的结算方式上,一般会约定一定的"量"的不可调整的幅度下,是允许中标方按实"量"结算的.这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业主方也是风险规避的一种可取方工式.

“造价控制”。无论是工程量清单的分项还是工程量,都是造价计算方面的问题.也往往看重造价计算的结果,当我们的预算,标底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入较大时,往往就简单的怀疑是预算,标底不准确,定额不合理.其实,我们很难证算每全个分部分项的总价,我们计算的是表态价格,不是市场交易价格.两者是有差异的.站在招标方的角度,在保证工程量没有太大的出入前提下,重点放在招标文件的严密性,清单子目划分的合理性,就能保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以后的变更签证证算的准确性,,唯一性,确定性,从而保证将来项目造价结算的准确性.

工程造价是由市场来决定的,我们的预算,标底只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就是可以接受的,而不必要对千价计算精益求精而浪费时间,只要今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造价始终在我们的控制之下,对项目来说,已经完成的大部分的工作了.

作为投标方在投标报价是可以不考虑工程量的出入问题,因为工程量的出入可以在竣工结算时再进行调整;也可以将出入的部分工程量按比例折算到招标文件在的工程量中进行报价。在我这地方有规定:投标方不可以改变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
 
 
 
[ 技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弱电基础 | 常用软件 | 信息发布规则 | 积分规则 | VIP会员注册 | 广告投放 | 弱电培训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京ICP备11008917号-3 | RSS订阅
★本站手机app客户端已上线!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