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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知识手册(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第三章工程保险与理赔 一、关于工程保险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借款人或工程承包方、原材料(设备)的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
 
 

第三章   工程保险与理赔

一、关于工程保险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开发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贷款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借款人或工程承包方、原材料(设备)的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以上关系人均由借款人督促)原则上应当根据风险情况投保…”。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工程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经济补偿,也即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损失。它有利于工程投资者控制或节省费用。在建工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

因此工程保险作为将工程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取得经济保障、减少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就显得非常必要,也受到广大工程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工程有关人士的青睐。尤其是近年来,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外商投资项目增加。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日益增多,与之相适应,需要更多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工程保险服务。

二、保险的基本概念

1、为什么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 

一是在损失发生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投保人交纳保费,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风险;

二是可以得到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人承担风险后,利用自身风险管理的经验,借助社会有关力量,为被保险人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是保险保障安全性高,保险是一种法律契约关系,它以数理计算为依据经营风险,避免了盲目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2、什么是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3、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

4、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5、什么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6、什么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收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险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以及防止或减少损失等项义务。而保险人则相应有支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及其他一些特殊义务,如支付施救费和诉讼费用的义务等。如保险一方违反其所应履行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收保费,中止或解除保险合同等。 

8、保险"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影响力的原因,它是从原因发生的效果上判断而不是从时间上判断。在造成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保险公司对直接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直接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9、企业有哪些可保财产

企业有很多财产,但并非都能投保,可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有以下几种:

a.属于企业本身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而由该企业保管的有形财产;

b.由企业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有形财产;

 c.其它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有形财产。

10、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关系

基本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而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险。

如果附加险的条款和基本险条款发生抵触,抵触之处的解释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如果附加险条款未作规定,则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11、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其保额不足部分应看作是被保险人自保,在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则按财产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之比赔付损失。

12、应该在什么期限内索赔

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非人寿保险则为两年,但也有部分保险的索赔期为一年。  

三、工程保险主要险种介绍

1、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保险。该险种应由借款人或通过借款人要求工程承包方投保。

2、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加各种相关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以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保险。该险种应由借款人或通过借款人要求工程承包方投保。

3、综合财产险:是指除外责任外对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保险。该险种应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4、借款人使用开发银行的贷款自行采购原材料、设备的,应要求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办理产品制造、运输等履约环节的保险手续。

四、建筑工程保险投保须知

1、投保人投保本保险必须提供工程合同、承包金额明细表、工程设计报告及概算、工程进度表和工程设计图等资料;

2、保险人在承保时须进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地质报告、水文资料等;

3、投保人投保该保险时须认真填写《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情况调查表及投保单》,并附清单及明细附表;

4、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认真阅读条款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义务、索赔和赔款;

5、投保人应将保险项目按“建安险投保要求”中列明的项目分项填写;

6、投保时应以工程预算或承包合同价格初步确定保险金额;

7、分承包人施工(安装)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分承包人的名称及施工(安装)的项目和金额; 

8、明确规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9、确定保费支付办法,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最多分三期,且第一期必须交付总保费金额的50%;

10、被保险人还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人所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

11、投保人对调查表及投保单所填内容核对无误后,须签名盖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12、在建的工程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洪水、暴雨、水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和试车期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13、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承保以土建工程为主的工程项目,而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承保机器设备安装为主的工程项目;

14、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的确定: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项目的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本身的工期、风险等情况按照项目建造的整个工期收取保费;

15、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加保施工用设备的处理:施工用的设备可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加保,但需按照年度费率计算保费;

16、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保险办理方法: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险不保障施工人员人身伤亡,应投保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17、工程保险期限的规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至竣工经验收合格时止;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从投保工程开始安装之日起至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时止;

  综合财产险的保险期限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偿清开发银行贷款本息之日止;

 产品制造方、运输方、供货方投保制造、运输等履约环节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产品开始制造、运输之日起至制造、运输完毕之日止。

五、理赔须知

1、工程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承保公司报案

(1) 对遭受保险事故的财产进行抢救;

(2) 迅速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向其报告保险事故,并提供保单号码、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和损失情况;

(3) 协助保险公司或其它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金额的大小等;

(4) 填写《出险通知书》;

(5) 向业主、设计、监理汇报出险情况,超出工程保险范围,按索赔处理。

2、出险后被保险人应维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进行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对未遭受完全损失的财产进行修理或折价出售;

  3、要求保险人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查阅受损部位的工程进度,查清受损部位是否按计划进度施工;

  4、保险人应根据查勘情况,明确划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只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5、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填写索赔申请书,连同保单所要求的各项事故证明材料、各种工程文件和损失清单一并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6、赔款计算应按承保时确定的方法进行;

  7、损失一经确定后,要求保险人尽快作出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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