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
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
2)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3)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
2.工程施工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3)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4)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的偿付;
5)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6)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7)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价款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2)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3)赶工费用的索赔。
4.工期索赔
1)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2)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3)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1)特殊风险的索赔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等。
2)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业主一起进行。
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终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有些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因而终止合同,也有些是由“错误”引起的合同终止,例如业主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终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