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扩声系统设计需与建筑声学设计配合
二、扩声系统控制机房位置及土建技术要求
三、扩声系统供电与接地
四、扩声系统照明与空调
五、室内装饰设计者往往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在厅堂设计时尽可能把扬声器“暗藏起来”
六、扩声系统网络及线路敷设
一、扩声系统设计需与建筑声学设计配合
厅堂会场建筑声学设计布局结构是取得优良音质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建筑声学设计主要包括直达声、近次反射声、混响时间、反射板、扩散体、吸声体在场内的布置、噪声干扰的抑制措施等,对建筑声学的周密考虑及正确的设计,将为扩声系统设计提供极为有利的条件,扩声音质的高真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室内空间结构的影响。其次,扩声系统要充分利用现代电声技术所提供的手段和方法,使厅堂电声取得较为理想的音质。因此,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建声设计密切配合,并要求建筑设计提供建筑空间、面积、混响时间、平均吸声系数等有关参数,以进行扩声系统设计。
以剧院扩声系统设计对建筑设计专业要求为例:厅堂、剧场观众厅的音质与其形状、听众所占的体积表现对声波的吸收和扩散等特性有关。对有楼座的观众厅应要求其眺台不能过低和过深,要求其开口比≥0.5,使楼座和池座后台区观众尽量可见扬声器的位置。其次观众厅上部光槽和耳光室的开口位置应尽量避开主扬声器与侧向扬声器的垂直指向覆盖区,以避免一部分声能损失在耳光或面光部位里。为了能使观众视听好演出的节目,观众厅的座位坡度顺次应大些。为便于观察舞台演出活动实况监听音响效果,应将声控室设置在观众厅后部,且室内应有较好的声学条件,对于主扬声器位置的开口尺寸应尽可能有调整指向位置的工作余地。对面光槽要求作全吸声处理,并在声音向各界面反射范围内,作吸声和扩散处理,避免出现汇交点八回声和共振或其他干扰听觉的噪声(如空调、照明设备噪声)。
二、扩声系统控制机房位置及土建技术要求
1、扩声系统控制机房位置的选定
扩声控制室的位置应能通过观察窗直接观察到舞台活动区(或主席台)以及大部分观众席,一般应设在以下位置:
1)剧院类建筑,应设在观众厅后部(设在侧部时,面向舞台侧);
2)体育场、馆类建筑,应设在主席台侧。
若采用电视监视系统时可不受此限制。
扩声控制室不应与电气(包括灯光控制室)设备机房,特别是设有晶闸管(可控硅)设备的机房毗邻或上、下层重叠设置。
2、扩声控制室的土建技术要求
扩声控制室的土建及设施要求,应符合下表:
扩声控制室土建及设施要求
序号 技术房间名称 室内最低净高(m) 楼板地面待效均匀静荷载N/m2 地面类别要求 室内表面处理 窗洞面积 门 外窗 照明 空调设备
墙面 顶面 地面面积
1 录播室 ≥2.8 2000 塑料地面或木地板 根据声学处理选用材料和布置 根据声学处理选用材料和布置 1/6(要求高时不应开窗) 满足隔声要求 窗洞面积/地面面积
1/6 宜采用白炽灯照度150lx以上 独立式,应符合噪声限制的要求
2 机房 ≥2.8 3000 抹水泥石灰砂浆、表面刷浅色油漆 抹水泥石灰砂浆、表面刷浅色油漆 1/6(不宜开窗) 门宽不小于1.00m) 良好防尘 照度150lx以上 三级旅馆和有值班要求的机房,设空调设备
注:(1)楼板、地面等效均匀静荷载,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校核;
(2)录播室的建声处理等符合有关规定;
(3)当配线较多、使用要求较高时,机房可采用抗静电要求的架空活动地板;
(4)机房设备的周围铺胶垫或塑料等绝缘材料;
(5)采用独立式空调设备时,应采用分体式空调机。
三、扩声系统供电与接地
1、扩声系统供电
1)扩声系统交流电源应符合的要求
(1)有一路交流电源供电的工程,宜由照明配电箱专路供电,功放设备容量在250W及以上的应设专用配电箱;
(2)有两路电源供电的工程,采用两路电源末端互投供电。
交流电源电压偏移值一般不大于+/-10%。当电压偏移不能满足设备的限制要求时,在该设备供电电源处装设自动稳压装置。
交流电源容量一般为终期扩声设备的交流电源耗电容量的1.5~2倍。
体育场(馆)剧院、厅堂等重要公共活动场所的扩声系统应从变配电所内的低压配电屏(柜)供给两路独立电源与扩声控制配电箱(柜)内互投。配电箱(柜)对扩声用功放设备采用单相三线式系统放射式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