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安装的锅炉,在炉墙材料中及砌筑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水份,如与高温烟气接触,则炉墙中含有的水份因为温差过大,急剧蒸发,产生大量的蒸汽,进二由于蒸汽的急剧膨胀,使炉墙变形、开裂。所以,新安装的锅炉在正式投产前,必须对炉墙进行缓慢烘炉,使炉墙中的水份缓慢逸出,确保炉墙热态运行的质量。
2.烘炉应具备的条件:
2.1.锅炉管路已全部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合格。
2.2.炉墙砌筑及保温工作已全部结束,并已验收合格。
2.3.烟风道都已安装完毕,保温结束,送引风机均已安装调试合格,能投入运行。
2.4.烘炉所需的热工电气仪表均已安装,并校验合格。
2.5.已安规定要求,在过热器中部两侧放置了灰浆拌。
2.6.烘炉用的木柴、柴油、煤碳及各种工具(包括检查、现场照明等)都已准备完毕。
2.7.烘炉用的设施全部安装好,并将与烘炉无关的其它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2.8.烘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合格,并排列值班表,按要求,准时到岗。
3.烘炉工艺:
3.1.根据本锅炉的结构特点可采用火焰烘炉方法。
3.1.1在燃烧室中部堆架要柴,点燃后使火焰保持在中央,利用自然通风保小火,燃烧维持2~3天,火势由弱逐步加大。
3.1.2第一天炉膛出口排烟温度应低于50℃,以后每天温升不超过20℃,未期最高温度<220℃,保温2~3天。
3.1.2烘炉后期约7~12天改为燃油烘炉,点燃油枪前必须启动送引风机。保持炉膛燃烧室负压要求。
3.1.4烘炉时间以14~16天,结束燃烧停炉。
3.1.5所有烟温均以过热器后的烟温为准。
3.1.6操作人员每隔2小时记录一次烟温,严格按要求控制烟温确保烘炉质量。
3.2.烘炉的具体操作:
3.2.1关闭汽包两侧人孔门。
3.2.2用除盐水经冷水系统向汽包内进水,并轮流打开各排污阀门疏水、排污、冲洗锅炉受热面及汽水系统和各阀门。
3.2.3有炉水取样装置,取炉水样分析,确认水质达标后,停止冲洗关闭各疏水、排污阀门。
3.2.4向汽包内缓慢送水,水位控制标准水位±20mm。
3.2.5烘炉前,应适当打开各灰门和各炉门,以便及时排除炉内的潮气。
3.2.6在燃烧室中央堆好木材,在木材上浇上柴油点火,用木材要求烘炉2—3天,烘炉时,可适当开启送风机,增大进风量,以维持一定的炉温,保证烟温,确保将炉墙烘干。
3.2.7木材烘炉结束,可按要求进行油烘炉,此时,应增加送风机开度,微开引风机,关闭炉门、灰门,进一步提高烟温,烘干炉墙。
3.2.8定期检查各膨胀指示器、水位计,确保锅炉运行正常,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3.2.9定期定时检查,记录烟温,确保烘炉质量。
3.2.10由灰浆放样处取样,进行含水率分析,当灰浆含水率≤7%时,表明烘炉已达要求,后期可转入加药煮炉阶段。(烘炉曲线图附后)。
3.3.烘炉注意事项:
3.3.1烘炉时,不得用烈火烘烤,温度的升速应缓慢均匀,要求最大升温速度小于20℃/天。
3.3.2烘炉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汽包水位,使之经常保持在正常范围。
3.3.3烘炉中炉膛内的燃烧火焰要均匀,不能集中于一处。
3.3.4烘炉过程中可用事故放水门,保持汽包水位,避免杂物进入过热器内。
3.3.5烘炉过程中要定时记录烟气温度,以控制温升速度和最高温度,不超过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