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政策 |
1、整机包修一年,部分产品保修两年2、产品附件包修期:购买产品赠送的附件,包修三个月3、下列情况不属于包修服务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及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2)非特约服务网点拆动、修理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动拆动、修理)。(3)无有效凭证及购机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的。(4)工厂或经销单位已注明作降价处理的“处理品”、“特价品”以及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5)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及超出正常电压范围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4、包修期界定:以开具发票(或有效售货凭证的)时间开始进行计算;没有的,以出厂日期顺延三个月为包修期起算时间。 |
包换政策 |
包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的可以换机。换机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机之日起重新计算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2、主要性能故障连续修理二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3、自用户送修之日起因厂家原因超过30日(国家规定为90天)未能修复的;4、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对有争议的,经销售公司及办事处售后经理核准的;6、换货只换主机,其他附件、赠品和包装不在换货范围之内; |
包退政策 |
包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的,可以退机;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2、主要性能连续二次以上无法修复,用户坚持退机的;3、对有争议,情况特殊的,经销售公司及办事处售后经理核准的。4、国家“三包”政策仅适用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于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及其他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产品损坏或使用不满意等均不属于三包处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