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数据统计           欢迎到【弱电论坛】来学习和讨论问题!

弱电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报价之星软件--智能弱电系统专业软件
★电工电气产品供求、电气展会、人才、电气技术文章、图库、电气技术论坛等相关内容,请跳转至【电气工程网】--- 可直接使用本站会员名和密码登陆!(首次使用需要激活账户)
标王 热搜: 网络监控  楼宇对讲  弱电  机房及机柜内部的理线方法  ar800-hn  CAD  门禁  综合布线  工资  面板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文章 » 消防灭火 » 基础培训 » 正文

某戏剧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703
核心提示: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消防工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本规定,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  学院消防工作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原则。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消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由党政一把手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防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我院防火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学院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即:(安全委员会)下设防火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各系、处、室、馆、所、部、两院设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工作负责人。各系、处、室、馆、所、部、两院设一名或多名防火安全员。学院义务消防队由保卫处校卫队和后勤服务单位义务消防分队组成。

第四条  各级消防组织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内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条  学院下列部位被定为防火重点部位:人事档案室、财务处、图书馆、教室、排演室、工作室、画室、机房、库房、电脑工作室、学生宿舍、餐厅、车间、锅炉房、配电室、木工房、施工工地等。上述部位为禁烟禁火区,严禁在上述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违章用电、用火。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防火重点部位落实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按照总则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健全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学院防火责任人职责(书记、院长)

(一)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七)领导指挥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

(八)组织制定学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指挥师生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  院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行政副院长)、三名副主任:主管学院安全工作保卫处长、主管学生工作学生处长、主管后勤工作处长担任,委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担任。

(二)落实学院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分析学院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防火工作任务。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和防火安全措施。

(三)指导基层消防组织开展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制度。主要包括:防火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查、消防器材管理及落实奖惩制度执行情况。

(五)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工作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指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点、定人、定责任加强管理。

(六)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训练计划,组织灭火演习和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七)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审定处理意见。

(八)组织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工作。

(九)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保卫处、工会和宣传部的委员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度不少于一次),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保卫处的委员负责学院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及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全院性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火险隐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措施加以整改。组织对学院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学生处的委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他委员要负责抓好本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和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防火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防火工作档案。

(二)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制定学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了解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对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项消防法规和学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火灾火险隐患;消防器材的设置及保管、维修情况。做好日巡月检,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

(四)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学院防火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检查、购置、配备、更换工作。

(六)向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下发《火灾隐患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七)向防火安全委员会提交防火奖惩意见,执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系、处、室、馆、两院等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在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和学院防火管理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落实各岗位(工种)防火区域和责任人。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使之制度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并及时上报。

(五)建立义务消防队,教育和训练所属人员掌握一般消防技能,会扑救初期火灾。

(六)开展总结评比活动,对防火工作落实不利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安全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进行处理。表彰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推动群众性防火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室、教室、防火重点部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本岗位(工种)的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张贴上墙,认真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三)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上班后下班前定时检查,使之形成制度,以便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学习和掌握消防技能,做到“三知”、“三会”,“三知”即:知道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和区域,知道预防火灾的制度、措施,知道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消防干部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

(三)主动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消防法规,普及防火技能,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四)及时建议领导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方案。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使其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和组织义务消防队扑救,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追究肇事人责任,提交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学习《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要求。带头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消防训练,掌握和提高灭火技能。

(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四)认真值守、巡逻,防止坏人纵火破坏。

(五)了解灭火方案,随时准备扑救灭火。

第三章   防火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十六条  重点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确定的原则即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原则。因此,重点部位一经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就要对其加强重点管理。

(一)防火重点部位为禁烟禁火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餐厅及其它用火、用电的部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禁止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

(三)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管理。

(四)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

(五)做好每日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六)建立防火工作档案。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要做到组织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必须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懂业务和熟悉危险物品性质的人员负责。

(三)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申领、审批、检查、验收、核发等手续,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遵循分类存放的管理原则,严禁混存、混放,防止因相互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造成起火、爆炸或因灭火方法不同而无法扑救的情况发生。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存放于专用库房,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各种化学物品在不同条件下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库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齐灭火器材,严禁外人进入。

第十八条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一)未经批准,校园内禁止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由使用单位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二)动用明火(包括电、气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清除现场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看护。用火后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三)进行电、气焊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学生因教学需要进行实际操作的须由专业技师(安全员)进行现场指导。

(四)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弃物、废弃文件、垃圾和树叶。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五)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由房屋基建部门负责学院消防栓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保养;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和使用。

(二)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做它用,随意启动报警器设施。

(三)严禁圈占、埋压室外消火栓或在其周围堆积物品。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实行申领登记管理,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购置与分配,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五)分配给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随意释放。丢失、损坏或随意释放的应照价赔偿,同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六)盗卖或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属犯罪行为,师生员工应同盗卖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七)严禁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按动红色紧急按钮开关,开启消防应急通道。

第二十条  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为防火重点部位,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在馆内吸烟、动用明火和存放、使用电加热器具。

(三)书库内不得使用照明设备外的其他电器设备,不得随意拉接电源线。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四)馆内不得留宿住人(值班人员除外)。

(五)管理人员有权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管理,借阅者应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六)每日下班前要有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本规定适用于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书库等部位的防火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房为防火重点部位,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在计算机房内吸烟、动用明火和存放、使用电加热器具。

(三)设备安装使用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拉接电源线。

(四)维修人员应加强对配电、空调、主机系统的巡视检查,对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要及时处理。

(五)上机人员应遵守机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拆卸设备,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做好晚间和节假日用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房内灭火器材的管理。

(七)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每日的防火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八)本规定适用于摄影工作室、电脑工作室。

第二十二条  排演室、黑匣子小剧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演室、黑匣子小剧场为防火重点部位,属禁烟、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和使用电加热器。

(二)排演室、黑匣子小剧场的防火安全由分管部门与使用者负责。

(三)排演室、黑匣子小剧场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

气工程安装标准》,由正式电工操作和管理,定期维修检查。

(四)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保护,禁止使用塑料线。放映室、舞台、观众厅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必须分路控制,禁止使用铝线。

(五)舞台的电器、照明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超负荷用电。移动电器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照明灯与幕布等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

(六)放映员应持证操作,定期对放映设备进行维护,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放映室。

(七)各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场地门应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和标志,严禁私自移动、拆卸。

(八)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对被使用的舞台、后台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锁门。

(九)进入排演室、黑匣子小剧场的人员应认真遵守排演室、黑匣子小剧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权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二十三条  变(配)电室、设备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变电室、设备间为防火重点部位,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

(二)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和使用电加热器及大功率电器做饭、烧水、取暖。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北京地区电气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四)工作人员应按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禁止一切与岗位无关活动。

(五)变电室、设备间内严禁堆放金属物品和饲养动物,防止发生相间短路事故。做好电缆沟和孔洞的堵漏工作,防止爬行动物进入。

(六)变电室、设备间严禁设床住人和外人进入,加强巡视检查防止事故和坏人破坏。

(七)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做好各项记录,发生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和排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教室、工作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教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教学需要必备的易燃物品,要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强管理。存放较多书刊、文件、纸张等可燃物品的办公室,教室,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

(二)禁止存放或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内利用各种炉具做饭,烧水,取暖。

(三)禁止在各种工作灯上罩盖易燃物,对废纸张,及废弃物需烧毁的,需经保卫部门批准开据动火证后,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烧毁,并始终有人看管,待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去。

(四)教室内禁止吸烟,每天下班、下课要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无误后,切断全部电源,关窗锁门,定期清理室内废旧纸张、堆积物和垃圾。

(五)对本室及室外通道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进行管理,教育学生对消防器材不要任意搬动或损坏。

第二十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二)仓库为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外人和携带火源、火种者进入。库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和存放、使用电加热器。

(三)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保管好配发的灭火器材,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四)库内照明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五)库内不准拉设临时电线和使用任何电器。

(六)不准在库内住人,无关人员禁止入库。

(七)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每日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拉闸断电,锁好门窗下班。

第二十六条  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集体宿舍为防火重点部位,属禁烟、禁火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

(二)集体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和存放、使用电加热器具,禁止在宿舍内做饭、烧水。

(三)禁止在宿舍内拉设临时电线,任何人不得私自加大电闸保险。

(四)禁止用蜡烛照明。

(五)人员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所用电器的电源。

(六)禁止在楼道和宿舍内焚烧废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和堆积物品,要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八)全体住宿人员应认真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爱护楼内消防设施,要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九)地下室集体宿舍通道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十)本规定适用于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青年教职工、临时工集体宿舍(公寓)。

第二十七条  其它工作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间为防火重点部位,属禁烟、禁火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入内。

(二)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和存放、使用电加热器。(三)工作间内存放木料不宜过多,成品要及时运走,下班前要将刨花、锯末及其它易燃堆积物打扫干净。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未用封闭型的要增设防护罩,导线应用套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器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要经常清扫,加强检查维修。

(五)每天下班时,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无遗留隐患后,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六)工作间的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结合本工作室特点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电、气焊防火安全规定

(一)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需经保卫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必须设看火工。

(三)焊割作业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四)装过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前不得进行焊割。

(五)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末和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焊割。

(六)焊割作业不准与喷漆等作业同部位同时进行。

(七)禁止将乙炔发生器置于火源附近。

(八)不准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严禁电焊导线与装有可燃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大的场所应设专人在现场看护。

第二十九条  建筑防火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3日内,将申请报告和施工方案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院内私搭乱建。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与保卫部门签订施工治安保卫协议书。

第四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组织、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防火责任落实,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组织和发动群众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二)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在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责任制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勇于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

(六)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存在火险隐患虽未发生火灾、火警也未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扣除岗位津贴或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凡不重视消防工作,失职、渎职,存在严重隐患,保卫部门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部门负责人、防火负责人通报批评、扣除岗位津贴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学院安全防火规定,造成火灾、火警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部门防火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赔偿损失、及必要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单位,还要按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处理。

合同单位及员工违反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和影响的,将根据情节、性质、责任,结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条款未约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赔偿全部损失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本人及单位责任。

校外人员违反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奖惩程序规定:

(一)发生火灾后,由保卫处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发生火灾单位写出情况报告,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 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执行。

(二)该扣发个人岗位津贴的,由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书面通知学院财务处、人事处办理。

(三)赔偿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将赔偿款交学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由保卫处上交学院财务处。

(四)有关防火奖励经费,从学院基金中支付。

(五)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会服务机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学院(部门)聘用人员参照本规定第四章执行,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施工单位及聘用人员因违反本规定被学院(部门)终止合同的,学院(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做出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监审办公室提出复议。复议期间执行原处理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构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技术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技术文章
点击排行
 
 



弱电网、电气网合并

 
弱电基础 | 常用软件 | 信息发布规则 | 积分规则 | VIP会员注册 | 广告投放 | 弱电培训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苏ICP备14010056号 | RSS订阅
★本站手机app客户端已上线!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