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动消防系统中的湿式报警阀安装应执行哪册定额?
答: 自动消防系统中的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预作用阀等装置可执行第六分册“工艺管道工程补充定额”第六章第十节,湿式自动喷水报警阀(消防总阀)带附件整套安装,定额编号6B—276~279。
问:编制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时,对民用建筑内的泵房配管工程应执行哪册定额?
答:可执行第六分册“工艺管道工程”定额。
问:在安装工程施工中,使用计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与定额不符,是否可以调整?
答:凡是本分册定额说明中无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均不允许调整。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一般起重机具(如金属桅杆)是否还要计算折旧费?
答: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中已包括了折旧费,不能另行计算。
问:套用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时,安装大中型设备使用金属桅杆吊装,是否可以同时计取金属桅杆的安装、拆除及水平移位费,进出场费、台次使用费及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8.74元/吨及其他各项特殊技术措施费或专用机具费用?
答:本分册定额规定:一台套设备,其最大件重量大于60吨时,则该设备可视为大型设备。安装大型设备,除按定额规定可收取每吨8.74的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外,如需特殊技术措施或使用专用机具时,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另行计取有关费用。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对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本分册定额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按说明四所列的“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计取;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已包括脚手架搭拆摊销费。其余各章定额中均末包括,发生时应核实另行计算,计算依据为《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年)第四分部4—25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实际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基价为53.60元/100平方米。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安装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是否也可按第四章说明四“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计取脚手架费用?
答:无论安装哪一种起重机,凡其主钩起重量在5吨以上者,均可按上表收取脚手架费用,凡主钩起重量小于5吨者,均不可收取脚手架费用。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各种设备重量的工程量计算有何规定?
答:本分册定额中,各类设备的重量均指设备的“净重量”(或称铭牌重量)。只有其中第十章“压缩机安装”中的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重量计算方法与其他不同,应将附属设备的重量也计算在内,并按此总重量选用主机安装定额,附属设备安装应执行其他有关定额,并另行计算其安装费。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旧设备的拆除费如何计算?拆除费中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旧设备的拆除应按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相应安装定额的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拆除费中包括:拆除前检测设备精度及完好程度,填写记录;铲除设备的灌浆层;部件、附件及地脚螺母拆除;起重机具搭拆、起吊、上排;10米范围内的移位;涂油防护。
问:设备的“超高”是否按超出部分为基数计算?是否按操作高度计算超高基数?
答: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所指的设备“超高”是指所安装的设备,其底座的安装标高(不是按操作高度)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即视为“超高”,其超高增加费用按所套用的设备安装定额(不是超出部分)的人工和机械费之和乘以分册定额第5页表中的系数调整。
问: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中的起重机轨道安装标高如超过10米,是否可以计算超高费?
答:根据本分册定额说明第十四条规定,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即为超高;如起重机轨道安装标高超过10米,也可计取超高增加费。
问:在执行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时,材料或工(机)具的现场水平搬运,其运距超过了400米是否可以调整?
答:根据本分册定额说明第3页第十条第2款规定,材料或工(机)具的搬运“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是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工作。本分册定额规定的材料和工(机)具水平运距为400米,是指在编制定额时是按400米计算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无论“多”或“少”,均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