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安防工程施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无犯罪历史
2、严守工程保密制度
3、接受施工主管部门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带班长及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技能,并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
二、入侵报警工作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1)入侵报警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一名现场工程师,以指导施工进行,并协同建设单位做好施工中的隐蔽工程检测与验收。
(2)入侵报警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
①探测器布防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原理及系统连接图。
②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
③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
(3)入侵报警系统施工应按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原设计图纸时,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文件(通知单等)需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入侵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图纸资料:
①施工前全部图纸资料。
②工程竣工图。
③设计更改文件。
④检测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测试数据。
⑤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
2、布线
(1)报警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注:此为相关标准汇编本名称,以下延用)的要求:
(2)报警系统的各种导线原则上应尽可能缩短。
(3)在管内或槽内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穿线时宜抹黄油或滑石粉,进入管内的导线应平直,无接头和扭结。
(4)导线接头应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同一线槽内。
(6)明装管线走向及安装位置应与室内装饰布局协调。
(7)在垂直布线与水平布线的交叉处要加装分线盒,以保证接线的牢固和外观整洁。
(8)当导线在地板下,天花板内或穿墙时,要将导线穿入管内。
(9)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线接口应作密封处理。
(10)一般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的2/3
(11)管线两因定点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1.5m,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点:
①管线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m处
③管线转角处
(12)在同一系统中应将不同导线用不同颜色标志或编号;如电源线正端用红色,地端用黑色,共用信号线用黄色,地址信号线用白色等,在报警系统中地址信号线较多,可将每个楼层或每个防区的地址信号线用同一颜色标志,然后逐个编号。
(13)对每个回路内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阴,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欧姆
3、入侵探测器的安装
(1)入侵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安装前要通电检查其工作状况,并作记录。
(2)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电器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3)探测器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
(4)室内被动红外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壁挂式被动红外探测器应安装在与可能入侵方向成90度角的方位,高度2.2m左右,并视防范具体情况确定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
②吸顶式被动红外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重点防范部位上方附近的天花板上,必须水平安装。
③楼道式被动红外探测器,必须安装在楼道端,视场沿楼道走向,高度2.2m左右。
④被动红外探测器一定要安装牢固,不允许安装在暧气片,电加热器,火炉等热源正上方;不准正对防范区内运动和可能运动的物体,防止光线直射探测器,探测正前方不准有遮挡物。
(5)主动红外控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安装牢固,发射机与接收机对准,使探测效果最佳。
②发射机与接收机之间不能有遮挡物,如:风吹树摇的遮挡等。
③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护透镜,如有灰尘可用镜头纸擦干净。
(6)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壁挂式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应安装在与可能入侵方向成45度角的方位。如受条件限制应优先考虑被动红外单元的探测灵敏度,高度2.2m左右,并视防范具体情况确定探测器与墙壁倾角。
②吸顶式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一般安装在重点防范部位上方附近的天花板上,必须水平安装。
③楼道式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必须安装在楼道端,视场正对楼道走向,高度2.2m左右。
④探测器正前方不准有遮挡物和可能遮挡物
⑤微波——被动红外双技术探测器的其他安装注意事项可参考被动红外探测器的安装。
4、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板高度不应小于1.5m,正面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3)报警控制器必须安装牢固、端正,安装在松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报警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配线应排列整齐,不准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②引线端部均应编号,所编序号应与图纸一致、且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③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④电缆芯和导线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⑤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导线引入线管时,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5)报警控制器应牢固接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欧(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欧),接地应有明显标志。
5、报警系统的调试
(1)一般要求
①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物内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②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该系统设计时的图纸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通知单)及隐蔽工程的检测与验收记录等。
③调试负责人必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由熟悉该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④具备调试所有的仪器设备,且这些仪器设备符合计量要求。
⑤检查施工质量,做好与施工队伍的交接
(2)调试
①调试开始前应先检查线路,对错接、断路、短路、虚焊等进行有效处理。
②调试工作应分区进行,由小到大。
③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及系统设计功能检查系统工作状况,主要检查内容为:
a、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包括紧急报警、故障报警等功能。
b、自检功能
c、对探测器进行编号,检查报警部位显示功能
d、报警控制器的布防与撤防功能
e、监听或对讲功能
f、报警记录功能
g、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④调节探测器灵敏度,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⑤将整个报警系统至少连续通电12小时,观察并记录其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或是误报警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出有效处理。
⑥调试工作结束后,填写调试报告。
(3)写竣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