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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669
 
 
4    通用技术要求
4.1    系统的设置原则
承包方应根据综合楼的使用功能,对系统及设备性能要求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系统设置设计和工程实施管理。
(1)    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系统设置强调实用性,技术上应是先进的并具有与相关系统兼容性,在体现综合楼整体特色的同时注意系统的经济效益。
系统设置应考虑大楼自身功能的使用要求。
系统设置应综合平衡,主要系统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系统设置除考虑建设时的一次性投资外,还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时的运行成本,并使之达到最小化。
(2)    系统整体上以智能建筑安防系统甲级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3)    系统设计应遵循全面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设计应全面、周到、注意预留到位并有充分余量,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4)    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个子系统的信息共享,确保系统总体结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可以集成不同厂商不同类型的先进产品,使整个系统可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得到充实和提高。
(5)    除了系统的配置设计必须依照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标准外,各子系统必须为结构化和标准化系统并综合体现出当今的先进技术。
(6)    系统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兼容性。
(7)    系统设置应能适应综合楼的使用要求,创造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达到节约能源和人力的目的。
(8)    在实现先进性,可靠性的前提下,系统的配置设计应达到性能与价格的优化目标。
4.2    系统的构成原则
本项目中所采用的系统以及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可靠性
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技术文件的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备长期和稳定工作的能力,更必须采用高可靠性措施。这些措施应通过利用如下的技术降低故障概率和有关影响正常运行的随机性:
    使用己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元件;
    减少会中断运行的单点故障:
    提供“故障操作”能力:
    在控制中心故障的情况下,提供可靠的“降级运行”方式。
    在处理系统部件可靠性时,应考虑到使系统达到高水平的可用性。并可在系统的试运行期和质保期内测试其可用性。
供货商应能提供各主要设备的以下指标:
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或无故障间隔时间〕
    MTTR(平均修复时间)
    TBF(无故障工作时间)
    系统可利用率 A[A=MTBF/(TBF+MTTR)]
下列现象不认为是运行故障:顾客引起、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其它无关人员干扰、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和其它系统导致本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
(2)    实用性
系统应具备完成项目中所要求功能的能力和水准。系统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国内外规范的要求,并且实现容易,操作方便。
(3)    先进性
系统应是满足可靠性和实用性前提下尽可能先进的系统,特别是符合综合楼发展并且应用成熟的系统,要为综合楼日后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条件。
(4)    开放性
系统应遵循开放性原则,系统应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方面的接口与工具,使系统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可移植性。
(5)    经济性
系统应满足性能价格比在各类系统和条件下达到最优,其经济性包括以下内容:
    系统本身的价格(包括系统、技术服务和培训)
    系统运行后效益预算的可能收益;
    对系统实施现场的特殊要求所需的费用;
    对系统集成所需的有关软件和硬件等的开发费用。
4.3    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
所有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均应符合IS0和IEC标准,均用国际单位制(SI)度量所有产品。
设备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面和电镀表面外,都应进行防锈和喷涂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有必要喷涂或进行防锈处理,处理质量应符合SSPC标准。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资料供业主选择确认。
设备制造中,供货商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供货商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在设备安装后,接口不应存在任何问题。
相同规格的设备及接口应具有互换性。
投标的全部设备都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由业主和供货商协商决定,供货商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标准。出厂检验应有业主人员在场,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
4.4    基本性能
(1)    系统应能满足综合楼管理、办公、会议的要求。
(2)    系统及设备应是可靠的,能适应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护;系统应适应综合楼的条件,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的设备和材料。
(3)    系统中敷设缆线的设计、管材要采用阻燃、低烟、防蚀的产品:并注意防鼠害和防杂散电流腐蚀。
(4)    系统应具备集中监控功能,实时地、详细地反映系统内部各设备的状态。既要满足本系统的需求,又要适应其它系统引入可扩展的需要。扩展时应做到不影响己有设备的运行,硬件增加较少、软件基本不变;系统之间的接口应尽量简单。
(5)    系统应包括屏蔽、滤波或者其它器材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本系统电磁辐射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本系统不受其它系统产生的电磁辐射的影响,或受城市电磁环境及综合楼环境的影响。供货商应提交系统的兼容计划,应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以及允许辐射电平和电场所产生的有害影响。
4.5    产品要求
(1)    系统设备
系统所有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高可靠性的运行业绩。而且必须使高可靠性和低运行成本相结合。
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不仅满足各种性能要求,而且便于系统逐步扩展。
供货商应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全责。
(2)    材料和工艺
系统采用的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经选择后实施,以使其能够满足合同中关于性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要求,关于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材料、加工和零部件应按相应的规范和图纸进行控制。
系统元件应以良好的商业惯例制造加工。应特别注意下述过程的整洁和仔细:锡焊、配线、零部件、铭牌、电镀、喷涂、铆接、机械化装配、电焊气焊,以及零部件的倒角和去毛刺。
(3)    部件的可互换性和标准化
所有相似零部件应具有可互换性。零部件的可互换性应遵照商业惯例。
供货商应对所提供的零部件、材料和器件的标准化负责。所有批量生产的设备、零部件和元器件均应是标准产品。
本系统内相同功能的元件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是可互换的,且在有美观要求时,其外观也应一致。
(4)    维护和故障管理
系统应具备维护和故障集中监控设备,实时地、详细地采集系统内部各板块的状态和故障信息及交流电源失电状态,向控制中心维修管理人员报告并能实时地显示和记录系统内部故障发生的起止时间、内容和地点,并且有声光报警。
系统中应包括对该系统故障和非正常条件进行识别和响应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减少故障对系统运营的影响。
系统对故障和非正常条件的响应可包括如下策略:自动或人工改变系统配置、系统操作方式的调整、恢复运行。
系统故障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设计应使故障对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减至最小。
(5)    设备监测
所供设备应具有下述性能:
    视觉指示,用来表明设备中包含的运行状态,比如内部电源等;
    具有可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测量的测试点;
    根据需要而设的内置仪表;
    所有微处理器控制设备的内置诊断程序自动按周期运行,并能进行人工测试。要求检测至模块级。
(6)    设备设计准则
根据综合楼所在的地理、区域环境现场进行合理的设备设计。各系统的部件和材料不应超制造商提供的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他条件。
在电路设计中应考虑到设备的上述参数值在设备启动时会有变化,或在设备生命期的运行中会有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变化,设备的设计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此类变化或使变化的影响得以补偿。这种补偿不应采取调整控制的方式。
应采用标准元件,若因需要选用非标元件,应向业主讲明原因和非标元件的特性。
所有设备的输入和输出应遵照ANSI标准C37.9CA-197A“抗浪涌控制测试”或类似标准,以使设备不受损坏或啼生误码率动。从各系统中拆除或更换正在运行系统的模块不应导致任何损坏,且不影响系统其余设备的运行,否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零部件的布置、固定和排列应使检查、拆除和更换时不致影响可损坏连线上的其它零部件。
每块印刷电路板都应具有防护涂层,防止因潮湿/盐气或其他腐蚀性环境、发霉和灰尘引起的开裂、生锈和变质。
所有设备都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内部的保护。
当由于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致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
(7)    电缆和配线
本系统中所有电缆应接至端子排。所有端子排、电缆和接线及室内外设备应采用业主认可的标签标识。
在设计中铜导体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根据需要的铠装带应镀锌。
电缆芯线应分色或分组。
(8)    机箱
为系统的设备配置相应的钢制机柜、机箱和其它支撑结构应经细致清洗和防锈处理,并满足所述环境条件。机箱和支撑结构应涂底漆并着色。机柜和机箱的颜色、尺寸应协调统一,并提交业主确认。
机柜安置方式按图纸要求。除挂墙式机柜外,机柜应具有前后门,柜门应提供锁匙可扳手等安全措施。供货商应以有利于散热通风及防止空气中灰尘和害虫的侵入设计机柜和机箱,并应在每一机柜、机箱的正面提供设备功能的铭牌。采用统一风格的标志、字母和符号。
4.6    机柜、机架及机箱
投标人应提供容纳和保护所供设备(如服务器、网络设备等)所需的所有机柜、机架和其他机箱。
1、    机柜、机箱应具有防破坏的设计,所有机箱应为防尘、防水、防潮设计,能承受由于列车引起的震动、电磁干扰,静电干扰,具有良好的屏蔽的功能,室内安装满足IP54防护等级,要求箱体材料厚度不小于1.5mm,配备统一的箱锁及通用钥匙。
2、    机柜、机箱的尺寸、控制器的布置和端子的布置按标准规格来制造,要求统一考虑,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供机柜内布线及设备的布置图。
3、    机房内设备机柜应采用19英寸标准机柜,设备机柜的前、后门钢板的厚度应大于等于1.5mm,侧面钢板的厚度应大于等于1.5mm,机柜立柱钢板的厚度应大于等于2mm。各种缝隙不得大于2mm,门的开启角度应大于等于110度。柜漆应采用静电喷涂方式,要求承重500KG。
4、    本系统所用的配电盘应设于机柜内,内部配电盘分路应采用空气开关保护。
5、    设备间设有架空防静电地板,因此电缆应从底部进出机柜。
6、    供货商应以有利于散热通风的方式设计和布置机柜、机架和其他机箱。
7、    应在每一个机柜的正面提供描述设备功能的铭牌。
8、    机柜内除安装相关设备之外,还包括相关附件如:DC12~24V或AC24V电源、电源开关、工业端子排、中间继电器、过线槽等。
    端子要求符合DIN VDE标准。
    端子的额定截面积满足IEC947-1中的规定。
    端子有螺钉自锁防止松脱的功能。
    端子阻燃等级为UL94V-0。
    端子金属部分要求为铜材料。
    中间继电器为插拔式,更换方便,有防止松脱的功能。
    电源开关、端子排和中间继电器的插槽要求有20%的余量。
    要求供货商提供机柜的表面处理方式。
注:要求供货商对机柜进行整体设计,并提供相关的图纸及资料。
9、    机柜尺寸、颜色、铭牌等具体内容在设计联络时提交业主确认。
4.7    标识牌
每台设备应具有永久性的标识牌,其位置及内容应由买方确认。
4.8    电气安全
所有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内各模块应固定防止随意移动,所有接头应具有固定措施,接头位置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避免接头外露。
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保证设备金属外壳不带电。
所有设备及通信线路应具备相应的电源保护措施,如防雷、防浪涌等。
4.9    网络光/电缆、信号及电源电缆及布线要求
4.10    基本需求
1)    卖方应负责系统网络所需所有数据光/电缆、电源及布线的规格确定、评估、采购、布线、完成及测试。这里包括所有与其它系统的接口线缆。
2)    卖方应明确安装于所有场所的光/电缆附件的需求,如支架、管线、管槽、托盘及其他装置,并负责这些附件的供货。
3)    所有网络电缆应采用非屏蔽电缆,当敷设长度超过100m时,应采用光缆以保证网络数据传输质量;用于系统网络的电缆应完全避免外部干扰,必要时应采用额外的保护措施降低外部干扰,如金属管槽、保护设施、阻流铁氧体、电磁干扰滤波器等。
4)    卖方应对所使用的线缆类型进行论证,线缆应符合有关国家或国际标准,适用于数据处理及传输系统,适合于所敷设的环境。
5)    线缆应能避免高温或燃烧所导致的危险。所有线缆应为阻燃、低烟、无卤、防腐、防电蚀材料制作,其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6)    线缆必须具备防虫特性。
7)    卖方应负责与土建卖方、车辆段卖方等其他卖方之间的接口,以确定最优的电缆通道方案、建筑结构规范的限制、制图、各种适用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的说明与规定等。
8)    在设计阶段,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安装标准图及说明,由业主进行审批。
9)    卖方应对所使用的电缆类型进行论证,证明其曾在可比较的铁路及热带环境所应用。所用电缆能够符合有关国家或国际标准,适用于数据处理及传输系统,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至少可以使用40年。
10)    卖方应将线缆所使用的材料提交买方确认,并应在工厂及车站环境下检查与检验。
11)    卖方应提供线缆样本测试报告,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测试结果及证明应向买方提交。
12)    所有电缆电线均选用国产知名名牌阻燃、低烟、无卤、防腐、防电蚀型,消防专用电缆电线为低烟无卤耐火型,阻燃/耐火性能不低于B类。
13)    投标人采用的电线电缆的生产厂家须通过IS09000认证,产品获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即CCC认证 )、UL产品认证、国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并具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单位颁发的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生产厂家为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生产;厂家的企业信用等级良好。
4.11    线缆标识
1)    整条线缆应被标识应包括生产商名及商标、生产年份、阻燃/低烟/无卤等标志。
2)    线缆的绝缘芯线应用符合相应的标准的颜色清晰标识。
3)    线缆敷设时,应在线缆两端及每个检查口处做明确的标识,以方便检修。
4)    每台设备内部的电缆必须带有识别标签,其内容包括电缆连接编号、两端连接头编号、线缆的起点位置编号、终点位置编号等,编号规则在设计联络时确定。所有的电缆应按规则排列,方便维修人员辨识。敷设在电缆槽内的光/电缆必须码放整齐,在每个检修口处必须带有识别标签。
4.12    线缆包装
1)    线缆两端应加封以防潮。
2)    线缆应由木制或铁制线轱缠绕。
3)    线缆两端应被可靠地加固,以防止运送中松脱。
4)    各线轱应套上结实的板条或金属保护层,以有效避免运送过程中的损坏。
5)    在各线轱应平面印刷上电缆的类型及长度、重量、绕线方向、生产商名、合同号及其他细节。
4.13    线槽与线管
系统布线所需敷设的线槽及线管应采用经防腐、防锈处理的金属材料。敷设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安装技术规范和要求。除非已进入设备机壳内,所有线缆必须放置于线槽、线管内,不得外露。
所有相互连接的线槽、线管必须使用裸铜线做电气导通,并接入弱电设备间的接地端子排,以保证接地电势的一致。导通用的铜线不得焊接在线管或线槽上,必须使用压接方式。特别提示:
1、线管的进出口处必须采用护套保护线缆。
2、线管线槽中,线缆的总截面积不能超过线管线槽有效截面积的40%。
3、线缆在线槽中应排列整齐有序,不得交叉缠绕,并应有清晰的标识;线槽垂直敷设时,线缆必须固定在线槽中且固定间距不得大于1m。
4、电源线、信号线等不同用途类型的线缆必须分别穿管敷设。
(1)钢管(线管)的要求
    采用具有大型工程实例的知名品牌产品;
    钢管(线管)应符合GB/T14823.1—93,壁厚不低于1.5mm;
    连接件应符合CECS120:2007标准;
    采用Q235A材质;
    采用热浸锌热处理工艺,热浸锌厚度不低于65um;
    产品应经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认证;
    生产厂家应为专业从事钢管(线管)生产的生产厂家,生产检验设备齐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良好;
    用于消防工程<如防排烟/应急供电/灭火设备等>的穿线钢管(线管)均需要进行外刷防火涂料。
(2)金属线槽(桥架)的要求
    采用具有大型工程实例的知名品牌产品;
    线槽(桥架)应符合GB/T10216—2000,宽400mm及以下的线槽(桥架)其厚度应不小于1.5mm,宽400—800mm的线槽(桥架)其厚度应不小于2.0mm;宽800mm及以上的线槽(桥架)其厚度应不小于2.5mm;
    采用Q235A材质;
    采用热浸锌热处理工艺,热浸锌厚度不低于65um;
    全部配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    应加隔板以便控制与信号线分开;
    产品应经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认证;
    生产厂家应为专业从事线槽(桥架)生产的生产厂家,生产检验设备齐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信用等级良好。
(3)管道及桥架支、吊、托架
    所有管道支、吊、托架均须做热镀锌防腐处理,热镀锌层厚度不小于65um,其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
    所有支、吊架材料全部采用A3F钢,制作时下料、钻孔均不得用气割、气烧。电焊条全部采用T420-T425号。
(4)其他辅助材料
    设备与地板、墙壁之间的固定要求采用不锈钢膨胀螺栓固定,电缆标牌及线号为环保型产品,电脑打印,标志清晰、美观、永久牢固,能体现电缆编号、起点、终点(起点终点相同应区分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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