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如何理解和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解 答:
1、计取条件:
a.凡建筑物在六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含六层),单层建筑物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或最高层楼地面)高度在20米以上(不含20米)。
b.建筑物总高度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的高度,也不包括地下层层数及高度。
2、高层建筑增加费内容:
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及工人上下所乘坐的升降设备台班费。是六层以上或高度在20米以上作业所需增加的费用,费率各册定额综合考虑。
3、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
a.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b.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时,应包括(六层)或20米以下全部工程人工费。
c.对于定额计价的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计入人工工资,为定额人工费,参入取费。
4、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5、注意事项
(1)高层建筑增加费费率在每册定额总说明中,各册费率有所不同。
(2)六层以上(不含六层)或20米(不含20米)以上,满足一个条件即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问题二:
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哪些情况?
解 答:
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地下室部分不能计算层数和高度;
(2) 层高不超过2.2米时,不计层数(如建筑物层高在2.2m以下的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3) 定额中说明已包括的不再计取,如电梯等;
(4) 屋顶单独水箱间、电梯间不能计算层数,也不计算高度;
(5)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可按垂直投影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 高层波形顶建筑物,可按超过六层(或20m)的平均高度计算;
(7) 若层数不超过六层,但总高度超过20米时,可按建筑物高度计算;
(8) 顶层阁楼有居住功能的,则计算层数。其层高按平均高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