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十二:
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解 答: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建设单位收取,也可由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内容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其中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内容包括:
a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
b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
c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
d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
e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
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牌销费用;
4、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牌销费用;
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其他问题:
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水电消耗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