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系统试运行及培训
1、试运行
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由建设单位记录试运行情况。
2、试运行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
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误报警、漏报警的次数及产生的原因分析
故障产生的次数,排除故障的时间
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培训
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工程竣工、初验与移交
工程在竣工初验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
1) 工程说明
2) 综合系统图(或系统构成图)
3) 线槽、管道布线图
4) 设备配置图
5) 设备连接系统图
6) 设备概要说明书
7) 设备器材一览表
8) 主观评价表
9) 客观测试表
10)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含隐蔽工程)
11) 其它规定的有关文件或图纸
竣工初验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编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系统工程初验合格后,验收双方应签署验收证书。
十一、检测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