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书的通用技术要求
1.1 系统的设置原则
承包方应根据综合楼的使用功能,对系统及设备性能要求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系统设置设计和工程实施管理。
(1) 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系统设置强调实用性,技术上应是先进的并具有与相关系统兼容性,在体现综合楼整体特色的同时注意系统的经济效益。
系统设置应考虑大楼自身功能的使用要求。
系统设置应综合平衡,主要系统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系统设置除考虑建设时的一次性投资外,还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时的运行成本,并使之达到最小化。
(2) 系统整体上以智能建筑安防系统甲级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3) 系统设计应遵循全面规划和分步实施原则,设计应全面、周到、注意预留到位并有充分余量,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4) 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个子系统的信息共享,确保系统总体结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可以集成不同厂商不同类型的先进产品,使整个系统可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得到充实和提高。
(5) 除了系统的配置设计必须依照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标准外,各子系统必须为结构化和标准化系统并综合体现出当今的先进技术。
(6) 系统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兼容性。
(7) 系统设置应能适应综合楼的使用要求,创造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达到节约能源和人力的目的。
(8) 在实现先进性,可靠性的前提下,系统的配置设计应达到性能与价格的优化目标。
1.2 系统的构成原则
本项目中所采用的系统以及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以下原则:
(1) 可靠性
系统应具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技术文件的规定功能的能力。应具备长期和稳定工作的能力,更必须采用高可靠性措施。这些措施应通过利用如下的技术降低故障概率和有关影响正常运行的随机性:
使用己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元件;
减少会中断运行的单点故障:
提供“故障操作”能力:
在控制中心故障的情况下,提供可靠的“降级运行”方式。
在处理系统部件可靠性时,应考虑到使系统达到高水平的可用性。并可在系统的试运行期和质保期内测试其可用性。
供货商应能提供各主要设备的以下指标: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或无故障间隔时间〕
MTTR(平均修复时间)
TBF(无故障工作时间)
系统可利用率 A[A=MTBF/(TBF+MTTR)]
下列现象不认为是运行故障:顾客引起、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其它无关人员干扰、电源停电时间超过规定值和其它系统导致本系统中断引起的故障。
(2) 实用性
系统应具备完成项目中所要求功能的能力和水准。系统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国内外规范的要求,并且实现容易,操作方便。
(3) 先进性
系统应是满足可靠性和实用性前提下尽可能先进的系统,特别是符合综合楼发展并且应用成熟的系统,要为综合楼日后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条件。
(4) 开放性
系统应遵循开放性原则,系统应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方面的接口与工具,使系统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可移植性。
(5) 经济性
系统应满足性能价格比在各类系统和条件下达到最优,其经济性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本身的价格(包括系统、技术服务和培训)
系统运行后效益预算的可能收益;
对系统实施现场的特殊要求所需的费用;
对系统集成所需的有关软件和硬件等的开发费用。
1.3 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
所有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均应符合IS0和IEC标准,均用国际单位制(SI)度量所有产品。
设备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面和电镀表面外,都应进行防锈和喷涂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有必要喷涂或进行防锈处理,处理质量应符合SSPC标准。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资料供业主选择确认。
设备制造中,供货商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供货商有责任解决接口问题,在设备安装后,接口不应存在任何问题。
相同规格的设备及接口应具有互换性。
投标的全部设备都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由业主和供货商协商决定,供货商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标准。出厂检验应有业主人员在场,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