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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42问(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1054
核心提示: 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案例]严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但通过查询得知,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已被开发商整体抵押给银行。严先生问该商品房能否买卖,如果可以,购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过程中为筹措资金,以土地或在建工程
 
 
 
29、已抵押商品房能否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案例]严先生近日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但通过查询得知,该商品房所在楼栋已被开发商整体抵押给银行。严先生问该商品房能否买卖,如果可以,购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过程中为筹措资金,以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投入续建,达到法定条件经批准后边建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预售所得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并解除原设定抵押,这是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的通常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36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 

      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规定,在房屋交付时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时,购房人才知道开发商是否将其已购商品房事先已作抵押或购买后再作抵押,才能取得开发商故意隐瞒抵押事实或再抵押给第三人的事实。如果因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人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购房人除了认真理解《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外,最好能在合同附件六中约定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所购商品房存在产权纠纷而导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能得到应有民事补偿。  
  
30、武汉“楼间距”有了新规定 
最低不小于楼高0.9倍  
   最新发布的《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于6月28日开始实施。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其居住建筑的间距在满足建筑争取更多日照和良好的自然通风方面,在满足防火和卫生防疫方面,均在居住环境人性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从“新”、“旧”规定对比中可以看出:对不同居住建筑类别其间距的规定均作了调整。如“老规定”中规定:密度一区内高度低于24米的居住建筑,其纵墙面与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7 0.85倍,而在“新规定”中则调整为0.9倍;再如“老规定”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其纵墙面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少于26米,在密度一区内不得少于24米。而在“新规定”中则更加明确: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的规定计算,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时,按26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显而易见,“新规定”更细、更明确、更人性化。  
  “新规定”的实施对改善城市面貌,提高新建小区的品质,为武汉市民创造更优良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  
  居住建筑间距新老规定比较  
   ≤24米  
  新规定  
  密度一区:≮0.9倍建筑高度密度二区:≮1.0倍建筑高度密度二区:≮1.1倍建筑高度新增:在国家级开发区和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的建制镇规划区内≮1.2倍,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密度一区:≮10米密度二区:≮12米密度三区:≮14米  
  建筑高度<12米时≮6米建筑高度>12米时≮8米  
  建筑高度<24米时  
  老规定  
  密度一区:为0.7 0.85倍密度二区:为0.85 1.0倍密度三区:为1 1.15倍  
  密度一区:≮10米密度二区:≮10米密度三区:≮12米  
  密度一、二区:为6 8米密度三区:为8 10米  
  <24米建筑与>24米建筑之间的间距  
  新规定  
  南侧≮18米  
  北侧≮20米  
  东西侧≮14米  
  北侧≮18米  
  南、东、西侧≮14米  
   ≮14米  
  老规定  
  可按位于高层北侧的间距基础上减少25%%  
  >24米  
  新规定  
  <24米部分按上目计算>24米部分:密度一、二区:≮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密度三区:≮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间距不足26米时按26米计算最大间距:密度一区可以≯40米密度二、三区可以≯45米  
  纵墙面在南面时≮20米其余情况下≮18米  
  密度一区:≮14米密度二、三区≮15米  
  老规定  
   ≥24米<30米时:密度一区为房屋高度的0.85倍密度二区为房屋高度的1倍密度三区为房屋高度的1.15倍≥30米时:纵面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5倍且最小≮26米,密一区主管部门同意下≮24米  
   ≥24米<30米时≮13米>30米时为房屋高度的0.3倍密一区、二区≮15米密三区≮17米  
   ≥24米<30米时≮13米>30米时为房屋高度的0.25倍计算,且最小≮13米  
  新规定  
  南北向无重叠面时:≮15米南北向重叠面<12米时:≮18米南北向重叠面>12米时:按纵墙对纵墙计算  
  按建筑高度>24米纵墙对纵墙的间距计算  
  按建筑高度≤24米纵墙对纵墙的间距计算  
  老规定  
  点式两长边间距≮22米其他各边间距≮13米  
  密度一、二区:≮20米密度三区:≮24米按以上规定减少15%%  
  密度分区说明  
  密度一区  
  汉口:解放大道 三阳路 沿江大道 沿河大道 ?口路;汉阳:京广铁路线 拦江路 翠微横路 汉阳大道 汉阳火车站前路;武昌:临江大道 前进路 沙湖街 中山路 紫阳路 首义路 津水路 解放街 紫阳路。  
  密度二区  
  汉口: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沿河大道 青年路 发展大道 建设大道 青年路 发展大道 黄浦路 建设大道 二七路 解放大道 黄浦路 沿江大道;汉阳: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汉阳拦江堤 二环线 铁路线 汉阳大道 二桥路 龙舟路 月湖大道 汉南路 洗马长街;武昌:由密度一区向外至临江大道 秦园路 武青三干道 中山北路 中北路 中南路 武珞路 中山侧路 临江大道;青山区片:临江大道 建十路 和平大道 工业四路 武青三干道 水东路。  
  密度三区  
  密度一区、二区以外的城市其他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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