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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电力服务网安全工作规程(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nage  浏览次数:999
核心提示:首都电力服务网联合众多的国内外电力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针对目前电力服务市场存在的现状,结合众多的电力服务企业长期工作的经验,并且汲取众多的电力用户的意见,总结设计出了电力设备安全工作(试行)规程和运行管理(试行)规程,希望对用户的工作具有实际指导的意
 
 
首都电力服务网联合众多的国内外电力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针对目前电力服务市场存在的现状,结合众多的电力服务企业长期工作的经验,并且汲取众多的电力用户的意见,总结设计出了电力设备安全工作(试行)规程和运行管理(试行)规程,希望对用户的工作具有实际指导的意义。
                               首都电力服务网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1.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本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3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1.4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1.5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5.1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办法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 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2.1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2.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的门全部闭锁。
2.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2.1.3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交底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2.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栏。
2.4供电部门与用电单位的安全联系
2.4.1供用电安全联系是指:用电单位与供电部门之间在相关的电气设备受电装置上运行、检修、试验、操作及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时的联系方法及有关规定。
2.4.2由电网高压多电源供电的可自动投入或可并路倒闸的用电单位和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厂,应与供电部门签订调度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电网调度管理制度。
2.4.3用电单位不得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如与供电部门连接的隔离开关及引入线等)上装设地线,进行工作。如必须在上述设备进行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供电部门订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一般情况下可在计划工作日前三天与供电部门调度直接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操作前应由调度下达操作令;
b.与供电部门没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在工作日前二周向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操作前应由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要操作令;
c.用电单位进行停电工作除应得到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批准外,当日工作开始前,必须向供电部门有关单位申请,并得到允许工作的命令,方可进行工作。
2.4.4用电单位严禁约时停送电。并不得未经申请批准而借系统停电机会自行作业。
2.4.5双电源用电单位(包括双回路供电和自备发电设备)应在供电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向系统返送电的闭锁措施。
2.5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2.5.1高压用电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
验电器;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及绝缘台、垫;
有足够数量的接地线;
各种标示牌;
安全遮栏;
各种登高作业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绝缘绳、安全帽等。
2.5.2用电单位所有安全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1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3.1.1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变(配)电所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建立值班制度及配备值班人员。
3.1.2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所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有值班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3.1.3变(配)电所的设备容量在630kVA及以上者,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设备简单、设备容量小和不重要的变(配)电所,可单人值班。高压设备由单人值班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室内高压设备应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应在1.7m以上,并加锁;
b.室内高压断路设备,应为带有闭锁装置的成套设备。
3.1.4 设有变电所自动监控装置的变(配)电所应在集控室设值班人员。
3.1.5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不允许进行高压设备清扫或检修工作,也不能进行装拆接地线工作。
3.1.6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人体、遮栏或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
表3.1人体距带电导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无遮拦时
有遮拦时
人体对绝缘挡板的距离
1以下
0.10
-----
------
1-10
0.70
0.35
不可接触
20-35
1.00
0.60
不可接触
110
1.50
1.50
------
220
3.00
3.00
------
3.1.7在变(配)电所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组织措施的有关规定,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及带电设备的位置。
3.1.8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因随时有突然来电的可能,值班人员不得接触设备或者进入设备遮栏内。
3.1.9 用电单位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并将情况详细计入值班记录薄。当发生的事故影响供电系统时,应报告供电部门。有调度协议的用电单位,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调度值班员。
3.1.10当事故发生后,未找到事故原因和对现场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允许恢复供电。
3.2高压设备巡视
3.2.1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直接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装设接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3.2.2 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小于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
3.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与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m;室外应大于8m,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3.2.4 雷雨时一般不宜巡视室外配电装置。如必须巡视,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对避雷针应保持距离5 m以上)
3.2.5 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并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寻找接地故障时,应穿绝缘鞋。
3.2.6在高压设备区巡视、操作时应戴安全帽。
3.3倒闸操作
3.3.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当单路电源一台变压器供电,供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下,且无一、二类负荷的变(配)电所,允许单人值班。在条件允许时可进行简单的高压设备的操作,但不能进行临时性电气测量及挂接、拆除临时接地线工作。
重要的或者复杂的道闸操作,值班人员操作时,应由值班负责人监护。
3.3.2 在封闭式配电装置进行操作时,对开关设备每一项操作均应检查其位置指示装置是否正确,发现位置指示有错误或怀疑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3.3停电操作应按先分断断路器,后分断隔离开关,先断负荷侧隔离开关,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3.4用绝缘拉杆拉、合隔离开关或用手动机构分、合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加装绝缘板、用验电器验电及用绝缘杆装、拆地线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3.3.5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除按3.3.4的规定外,使用的绝缘杆应带有防雨罩,雷电时应停止室外倒闸操作。
 
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4.2停电
4.2.1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于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4.2.2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在拉开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3验电
4.3.1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4.3.2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联络用的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4.4装设接地线
4.4.1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之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2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装设接地线。
4.4.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4.4.4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安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4.4.5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4.4.6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底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若使用绝缘棒有困难时应确保挂地线时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4.4.7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挂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8接地线应用透明护套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根据当地短路电流值确定,并符合短路电流热稳定的要求,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
4.4.9带有电容的设备,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
4.4.10线路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子插入地面深度不应小于0.6m。接地线与接地钎子的连接应用螺旋紧固,若用绑线缠绕时,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100㎜。
 
5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者按照命令执行。
5.1.1填写涉及到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5.1.2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5.1.3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5.1.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5.1.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5.2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5.2.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5.3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5.3.1监护人或专责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4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5.4.1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栏、标识牌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识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已恢复。
 
一般电气工作安全措施
在装有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厂房,室内应保证设备巡视通道、配电装置操作廊和维修廊的畅通。室内不得存放杂物或者堆积杂物,应保持整洁。
6.1 在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室内进行作业,应穿纯棉工作。长发应戴帽子。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时,应穿绝缘靴(鞋)。
6.2 低压配电器装置及低压回路上工作安全措施
6.2.1在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屏、配电箱的电源干线上的停电工作,应填写适用于它们的工作票。在停电的低压动力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但在不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时,应填写适用于它的工作票。并应有人监护。
6.3 低压带电工作安全措施
6.3.1 进行低压带电作业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穿低压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具,如需要登高作业使用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梯子等登高工具。工作时必须穿长袖工作服,工作中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试电笔。
6.4 电气测量工作安全措施
在带电的电能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时,应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得带负荷拆接电能表表尾线。
6.5 电气试验工作的安全措施
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6.5.1 高压试验应填写适合于它的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试验前应得到检修负责人的许可。
6.5.2 试验时需要断开设备的接头,应做好相位标记,恢复后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应由运行人员验收。
6.6 在变压器及有关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变压器停电作业时,应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并按规定执行有关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6.7 在旋转电机上工作安全措施
检修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应填写适用于高压设备的工作票,低压电动机检修工作可根据口头命令进行,可不使用工作票。在同一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只填写一张工作票。
6.8 在SF(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在装有SF(六氟化硫)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六氟化硫)气体实验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抽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6.9 在电力电容器组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9.1在高压电容器组上停电工作,应填写适合于它的工作票。
6.9.2 电容器组必须装设放电装置,当电容器组停电后即可迅速放电,在没有专用放电装置时,高压电容器组可用适当的电压互感器放电。
6.10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在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仪表等二次回路及直流回路上工作应执行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工作票。
6.10.1 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的,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6.11 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  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6.11.1 直接接触点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
c.采用安全电压;
d.间距防护;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f.应用漏电保护器为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6.11.2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自动切断电源保护;
b.接地保护;
c.增强绝缘保护;
d.采用等电位联结;
e.改变低压供电系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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